
湖北的科研团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时,最容易在几个看不见的地方出问题。硬门槛有三道:一是必须有境外合作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外注册满1年、独立法人、不是中方分支机构的单位;二是负责人有申报数量限制,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三是推荐函必须由归口单位出具,市州科技局、高校院所、中央在汉单位或省直部门都行。系统填报11月30日16点截止。下面把时间、条件、外方要求、经费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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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202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1月30日16:00。
湖北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30日16:00前。
推荐单位系统确认时间:2026年12月7日16:00前。
二、湖北202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4.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湖北202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外方合作单位要求
1.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与中方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的机构。
2.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转移及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国内审查报批手续。
4.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牵头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四、湖北202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经费
1.本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3.湖北归口管理: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高校院所及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科技伦理风险自评表以彩色PDF扫描件发送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以上就是湖北省2027年度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第一批联合研发项目的全部解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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