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注意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仅能免增值税、减所得税,还能拿到真金白银的现金奖励。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内免所得税、购买先进技术最高补10%——2026年新规下,安徽企业的技术合同登记红利来了。无论您是在合肥吸纳高校成果(最高补150万),还是在芜湖完成技术登记(最高奖20万),抑或在滁州购买先进技术(最高奖200万)——各市政策各有亮点。本文为您逐一拆解16市全部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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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合肥市: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瑶海区:鼓励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当年单独设立企业,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指标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4、包河区: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7万元奖补。
5、巢湖经开区: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对累计合同登记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0.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科技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累计服务企业登记合同金额3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不受注册地限制);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的,每登记5件成果奖励0.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6、长丰县: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市、县不重复享受。
7、庐江县: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年度登记情况,扣除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交易额后,按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50-1000万(含50万,不含1000万)之间的,给予实际支付额1%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市、县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一1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1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携科技成果当年度在庐注册成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8、肥西县: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吸纳或输出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阜阳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颍州区:
①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国家(部)级、省(厅)级、市(局)级经济类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效益的,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按照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并逐步提高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金额度。
②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研发项目,技术合作经费由区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其在我区企业股份不低于20%的),区财政出资参股500万元-10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我区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评估价值的50-70%折算成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我区获得的个人奖励,经税务部门审核,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联盟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颍泉区:
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颍泉转化、产业化的,单个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高校院所、企业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③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④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进行产业化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助。
3、颍东区:
①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登记。每登记一件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其他类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给予1000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支出10万元以上,且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进行产业化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助。
4、颍上县:
①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效益的,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数,县按照30%的比例,最髙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②县内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颍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③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每登记1件给予200元补助;对企业或个人的科技创新成果并获得成果登记证书的,单个省级科技成果给于5000元奖励(属于中介机构服务登记认定的,与成果所有权单位各奖励50%)
④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研发项目,技术合作经费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⑤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⑥对认定为承担省、市“产学研”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2万元奖励。
⑦产学研示范基地。对与中科院等大院大所研究机构、高校合作共建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经县级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5、临泉县: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县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本地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临转化的,依据产业化成效,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移、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理人按市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县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6、阜南县:
①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登记,每登记一件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标准)给予1万元奖励,其他类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给予600元奖励。
②鼓励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单个项目实际支出10万元以上的,且在我县实现产业化,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县政府按照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③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技术合同登记,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给予认定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的奖励(财政资金项目不享受)。
④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科研经费的5%奖励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阜南实现转化的,给予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⑤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本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有研发产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助。
7、界首市: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认定的成果,给予所属企业每项0.1万元奖励。对本地企业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或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并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上完成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5%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3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1亿元以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所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淮南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寿县: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县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同时完成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在省技术合同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的(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1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八公山区:
对在区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转化、产业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根据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达到的数额,在市奖励补助的基础上按下款给予奖励。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宣城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宣城市: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帐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宁国市: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科研启动资金。
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鼓励企业以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相互参股、共建实体等形式,共同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力争到2025年,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突破300家。
3、宣城经开区: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万元-5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50万元-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100万元-3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50万元-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增加50%。
4、泾县:
对于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支付协议合作方相关费用的,给予支付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试成功后,一次性给予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50%专项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
5、广德市: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郎溪县:
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超过10万元的,给予2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万元。
7、旌德县:
对县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研发投入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马鞍山:
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0万元,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②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与秸秆综合利用。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1+1+N"合作(即1个教授工作站、1个专家技术团队、N个农业经营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30万元进行补助;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不超过总经费的50%,单项合作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助。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在落实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年利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的企业(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企业),补助5万元。
2、雨山区:
支持企业引进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登记,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度累计达到100万元(含)给予0.1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给予0.3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给予0.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1000万元增加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企业每登记1项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花山区:
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万,给予0.5万元奖励,每超1000万加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企业每登记1项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4、和县:
①促进技术入股产业化合作。支持高校院所来我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该机构30万元。
②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35%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③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
5、含山县:
与高校、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并已完成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铜陵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义安区:
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转化,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区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2、枞阳县:
对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枞转化、产业化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枞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25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七、亳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亳州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谯城区:
对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10%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蒙城县: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的2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事后奖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在蒙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企业当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含)-1亿元(不含)以及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万元奖励。
4、亳州高新区:
对企业购买沪苏浙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行转移转化的,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备案后给予当年实际支出的5%奖励,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研发机构分中心,开展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八、宿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宿州市:
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探索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科技保险服务、算力服务、购买科技服务等。
2、砀山县:
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我县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砀山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县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在砀山联合成立的,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3、灵璧县:
对我县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灵璧转化、产业化的,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县财政按照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省绩效奖励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在灵璧联合成立的,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县财政每一项奖励企业0.5万元。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县财政每一项奖励企业0.2万元。
4、泗县: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在我县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对我县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实施科技成果转化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学研合作产业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经省级以上有关单位认定)并在泗县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30-50万元奖励。
5、埇桥区:
对我区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研发项目,技术合作经费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每一项奖励企业0.2万元。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每一项奖励企业0.1万元。
九、安庆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迎江区:
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根据合同交易额进行奖励:500万元以下奖励0.2万元,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0.4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0.8万元,1亿元(含)-2亿元奖励1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1.2万元,5亿元(含)及以上奖励1.5万。同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量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宿松县: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对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其中纳入省、市考核指标统计范畴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奖励0.5万元。
3、桐城市: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安排总额50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经认定产生效益的,按不超过企业该项目技术开发的2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企业50万元技术研发经费补助。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评审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4、太湖县:
按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技术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2亿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5、岳西县:
支持县内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先进技术、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实际支付费用或科技成果交易费(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池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池州市:
①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池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15%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0.05%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关联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公司不重复奖励。
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2、贵池区:
依据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实际支付额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含200万元,不含400万元),奖励3万元;400-500万元的(含400万元,不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本政策兑现的奖补扶持资金包含市财政配套资金。
3、池州经开区:
①支持企业技术交易。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登记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园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4、青阳县:
优先支持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的研发活动,对重大研发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研发补助、中试转化服务、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东至县:
①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②对本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科技成果在县内无关联关系的企业落地转化的,按合同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每5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技术交易额不超过县科经局年初制定的任务数(按合同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奖励)。
③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④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桥梁,依托小分子靶向药物研究院、国家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引进转化先进成果,鼓励龙头企业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展联合研发。其中: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市、县财政按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到2024年,三年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6亿元。
⑤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后,县财政通过县产业引导基金,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满5年后县财政资金依法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十一、淮北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淮北市:
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2、相山区: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辖区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30万元资金补助;
3、濉溪县:
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额在1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企业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淮北高新区:
对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资金。其中,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资金。对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注册系统审核并完成登记确认的,给予1000元/项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5、杜集区:
对我区企业购买外省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6、烈山区: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所申请并授权,且为本区内的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因该项发明专利的实施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十二、滁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滁州市:
①对在滁高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10%的奖励,单项成果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单位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②对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滁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南谯区:
对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企业,当年支付“产学研”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备案成功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成交额(实际转账支付凭证),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
3、琅琊区:
①对企业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达500万元、1000万、3000万、5000万、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为我区登记企业吸纳技术合同的服务机构,按其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补,同一个单位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②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琅琊区转化,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奖励(其中与“大院大所”合作的按3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滁州经开区:
①企业与“大院大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且当年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三年内(不含当年)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对企业当年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0.5%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技术输入方1%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不包含已经与园区签订协议中约定给予专项支持的科技转化行为。
5、苏滁高新区:
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0.1%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技术输入方0.15%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进行产学研合作并在园区转化、产业化的,在园区技术转移登记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后,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省内“985工程”院校合作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天长市:
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和实际支付额给予14%的补贴,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元;对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全椒县: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企业10%的奖励。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再给予企业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8、明光市:
对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属于新增与国家一流高校院所合作,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增与其他高校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个企业与多个高校院所合作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对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给予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与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项目开发,且投入批量生产,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的,按实际开票支付给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经费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
9、来安县: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相关技术合同经县科技局备案的,每项合同给予企业0.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交额实际支付部分(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奖励,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5%的奖励,产学研合作项目获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20%奖励,鼓励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双一流高校院所合作,经“大院大所”合作认定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0、凤阳县:
对在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11、定远县:
①企业吸纳技术合同交易额登记。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地转化的,按照实际交易到账额20%给予奖励,单项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额需在网上登记)。
②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实际合作费用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市级“大院大所”项目。
十三、芜湖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芜湖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芜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湾沚区:
高校、科研院所在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按市级启动运行经费1:1配套补助,与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首次达到10万、50万、100万、300万的,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新发布的科技成果,每件补助成果所属单位1000元。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和高校,每1000万元补助登记单位100元,上限2万元。
3、芜湖经开区: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对本地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须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10万元运营启动经费。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芜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研发,在承担单位自行投入基础上,择优予以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4、繁昌区:
①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A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B类),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5%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50万元。
②鼓励第三方机构促成开展产学研合作。按所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不含已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第三方机构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过50万元。
③鼓励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于高校院所按照与区政府达成协议而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助,并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单项运营经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④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按其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全国技术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和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0%的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南陵县:
①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陵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②支持第三方机构促成我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当年企业与所促成高校院所(不含已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第三方机构补助,单个第三方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
十四、蚌埠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蚌埠市:
①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贴。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②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团队10万元。
③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市属国有科研机构、公办学校可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补贴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
④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⑤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贴,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⑥推进驻蚌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禹会区:
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3、固镇县:
①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转化的,按照市补贴额1:1配套支持,即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给予补助,其中购买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给予10%补贴。
②对单位年度技术交易累计登记额达到一定条件的,按照市补贴额1:1配套支持,即对单位年度技术交易累计登记额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5000—10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补贴资金补贴给单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③每年安排10万元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产学研各项活动。
十五、黄山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黄山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工业重点产业与高等院校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对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2、黟县: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新签产学研项目,提供发票等原始凭证,经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院校相关费用,或输出技术合同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发票给予支付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3、休宁县:
支持产学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与高校、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且实际发生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单个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奖补:排名1-3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第4-6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排名第7-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歙县: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补助:对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给予10%补助;对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的,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奖补:排名前5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排名第6-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屯溪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登记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黄山区: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六、六安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
1、六安市: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0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10%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每年支持30项左右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三档类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支持.
2、叶集区:
对高校院所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6%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60万元。企业购买区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账额给予企业6%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6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2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12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每年支持1-2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三档类分别给予30万元、48万元、60万元支持。
3、舒城县:
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认定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0.3‰的补助。
每年支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支持。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若干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县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4、金寨县: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被评为市级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我具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l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长客而(依据转却凭证),给予高校院所6%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6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6%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额最高可达6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支持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三档类分别给予30万元、48万元、60万元支持。
5、金安区: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4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2亿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十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Q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A: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五种类型。
Q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A: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经认定后可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内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技术开发合同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要佐证。
Q3:安徽哪个城市的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最高?
A:各市政策各有侧重。合肥市对企业吸纳高校成果给予15%最高150万元奖励;滁州市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给予20%最高200万元奖励;芜湖市对单项成果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最高100万元补助;蚌埠市给予20%最高100万元补贴。
Q4:技术合同登记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帮助吗?
A:有帮助。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辅助材料。
Q5:科技成果登记有什么奖励?
A:各市均有奖励。如界首市每项0.1万元;淮北高新区每项1000元;巢湖经开区每登记5件0.5万元;阜阳颍东区每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000元。
Q6:技术转移机构能获得什么支持?
A:合肥市按促成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蚌埠市按2%奖补最高100万元;芜湖繁昌区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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