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补 40%!芜湖商贸流通项目申报:冷链物流、应急保供等方向专项要求

钱洁 / 2025-11-11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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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现代商贸流通标杆!芜湖 2025 年试点项目申报聚焦冷链物流、再生资源、供应链升级等重点领域,明确农贸市场改造需超 1000㎡、冷链基地投资超 500 万等专项要求,还划定资金使用 “红线”。本文结合官方细则,拆解从资质自查到材料报送的全流程,帮企业规避申报风险。

芜湖市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专注核心业务,将专业的事交给我们。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3.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4.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其他要求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及地面铺设(部分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再生资源回收等路面硬化除外)等基础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
3.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4.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5.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6.其他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补贴比例和额度。对于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每年(含单方向和多方向)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年内累计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项目实际投资额的认定标准。本办法所指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政策支持时间、支持范围及内容,财务票据齐全合规等所有条件,并经市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验收审计认定的实际投资额。
三、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截至申报通知时间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需满一年。
2.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5.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运营的能力,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6.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方向的,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应急保供承诺书,或被确定为重点保供企业,承担相应的应急保供责任。
7.项目申报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8.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原则上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和经营状态。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地应位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实施期限:开工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支持内容的可适度放宽至2023年1月1日以后),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项目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新建或升级改造城区社区便利店,新建或升级改造直营门店10家以上,且单个门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累计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4.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冷库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6.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服务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新建或升级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平急两用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应有3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500平方米以上)或1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2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能力,申请商超及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的建设改造项目,前置仓不少于5家,且单个前置仓库不少于15平方米,应具有生鲜类、低温冷藏类生活必需品存储能力,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4.新建或升级改造生活必需品储备仓储项目,仓库(包括常温库和冷库)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5.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大中型超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多个超市、门店整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2.县域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3.农产品上行相关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需具有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的功能,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支持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终端网点冷链设施改造、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等,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3.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培育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少于10个点位;建设箱式回收点申报项目,布局50个以上多品类智能化回收箱,合计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3.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
4.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推进创新“以车代库”“互联网回收”等回收模式,购置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设备和车辆等,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地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项目投资是否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推荐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核、专家评审、项目实地验收,择优确定最终入库项目。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申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审核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并将信用查询情况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
七、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11月17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92333727@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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