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节能技改、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等申报奖励补贴条件和材料时间指南

江露 / 2024-09-05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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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成都温江区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企业、景区化运营管理等等申报奖励补贴条件和材料时间指南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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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温江区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12个项目申报项目

2024-02〔2021〕7-14-01-02-节能技术改造补贴奖励

2024-02〔2021〕7-14-02-0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2024-02〔2021〕7-14-03-02-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奖励

2024-02〔2021〕7-14-04-02-省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2024-02〔2021〕7-14-05-02-其他绿色制造奖励

2024-02〔2021〕7-14-06-02-淘汰落后产能补贴

2024-02〔2021〕7-20-01-01-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2024-02〔2021〕7-20-02-02-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配套补贴

2024-02〔2023〕1-04-01-激励景区化运营管理

2024-02〔2023〕1-11-01-激励高品质文化服务空间建设

2024-02〔2022〕43-03-01-01-药品研发补贴

2024-02〔2022〕43-03-02-01-医疗器械研发补贴

二、温江区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温江区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3日(部分条款以条款申报实际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温江区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体系绿色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医疗器械节水型等申报申报指南

节能技术改造补贴奖励

一、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节能降耗的工业领域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效能提升、能量系统、电机效能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一。

三、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节能降耗的工业领域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效能提升、能量系统、电机效能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

四、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在上级资金到位后,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5.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6.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7.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8.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一、支持对象

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二。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对纳入成都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并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支持。

四、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项目申请报告。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目录等其相关材料)。

5.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包括管理评审、内审、监视、测量、评价及改进等相关资料)及运行三个月以上的能源报表。

6.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7.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8.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奖励

一、支持对象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称号(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三。

三、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称号(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

四、支持标准

对积极建设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称号(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基本情况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自评价报告。

3.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称号(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6.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省级节水型企业奖励

一、支持对象

经省经信厅、省水务厅联合验收合格并取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四。

三、申报条件

通过自身加强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经省省经信厅、省水务厅联合验收合格并取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四、支持标准

对积极建设节水型企业并取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基本情况及水资源利用总体情况。

3.获得“省级节水型先进企业”称号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5.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划用水和水权交易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优先享有国家、省、市和区各级政府给予的其它优惠政策。

 

其他绿色制造奖励

一、支持对象

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奖励的其他有关绿色制造有关项目。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五。

三、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奖励的其他有关绿色制造有关项目。

四、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他补助资金的项目,在上级资金到位后,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文件。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补贴

一、支持对象

被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名单,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及验收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7号)第十四条方向六。

三、申报条件

被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名单,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及验收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在上级资金到位后,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上级主管部门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名单文件(复印件)。

3.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书。

4.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5.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6.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7.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一、支持对象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二十条方向一。

三、申报条件

1.区内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新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实现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车间网络化、数据采集自动化、生产过程可视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等,智能工厂实现产品设计数字化、工厂管理智能化、数据管理平台化、工厂物流智能化、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等,项目投入在300万以上,且完工达效后经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具有行业可复制性和一定示范应用价值。或已获得上级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

2.项目需技改立项备案,投资需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3.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认定为数字化车间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认定为智能工厂的项目,按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带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投入明细、发票汇总表)。

3.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从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导出该项目技改备案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6.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7.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申报主体申报本条政策后,不能重复申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配套补贴

一、支持对象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二十条方向二。

三、申报条件

1.已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

2.获得上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的时间认定最长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获得上级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资金拨付文件、收款凭证)。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诚信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激励景区化运营管理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规〔2023〕1号)第四条。

二、支持对象

对温江区北林区域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若区级财政已有专项补助,则按照不超过总成本原则进行差额补贴)。

四、申报条件

纳入温江区景区化经营管理计划;对北林区域旅游资源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纳入温江区景区化经营管理计划、实际营运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3.带防伪二维码的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上传,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六、其他说明

实际投入金额包含房租、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智慧化场景等旅游公服配套设施,不含人员费和土地成本、苗木。

 

激励高品质文化服务空间建设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办规〔2023〕1号)第十一条。

二、支持对象

建成并投运满6个月以上且24小时开放,具备阅读推广、展览功能的高品质文化服务配套设施。

三、支持标准

1.主体建设: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6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运营:得分90分(含)以上给予每年2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含)-90分给予每年15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85分以下给予每年10万元的营运补贴。得分低于80分不予补贴。

运营补贴打分标准

四、申报条件

选址、规划、建筑面积符合《留灯书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运营管理符合《温江区留灯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并通过考核;政策有效期内文化服务空间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和文化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3.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上传,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申请主体建设补助提供)。

4.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同意修建的批文(申请建设补贴提供)。

5.镇街签字盖章的文化服务空间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6.按照打分表顺序提供得分印证材料(申请运营补贴提供)。

六、其他说明

1.实际投入建设费用包含场馆主体建设材料、基础装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土地成本、房屋租金、装修不含艺术品。

2.文化服务空间建设补贴政策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报。

 

药品研发补贴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三条方向一。

三、申报条件

1.在温开展药品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申报药品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补贴的,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仅限区内企业(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为同一主体申报;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品种,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临床试验开始阶段或批件取得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补贴标准

图片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品种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申报品种进入I期、II期、III期、取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药品批准文号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与GLP/GCP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床试验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网页截图、药物非临床/临床研究方案/报告、临床试验论理审查意见等。

4.申报第五阶段政策补贴的,需提供单品种销售明细清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实现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的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持品种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提供),以及带防伪二维码的单品种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补贴前,须与所在园区管委会就品种转化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不少于15年的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当年内申报研发品种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类似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含研发增量费用补贴)。

3.申报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品种转化的经济贡献不能在温体现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本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未主动退回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按本项第一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负责追回资金。

 

医疗器械研发补贴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三条方向二。

三、申报条件

1.在温开展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为同一主体申报。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品种,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2.批件取得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支持标准

器械种类

经费补贴

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研发实际投入20%补贴)

证内产品累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

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最高600万元

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最高400万元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创新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件)

最高200万元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

最高120万元

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备注:产品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100%比例执行;仅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60%比例执行。单个企业多品种合计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12月份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品种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申报品种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医疗器械须提供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佐证材料)。

4.带防伪二维码的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证内产品销售明细清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实现证内产品累计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的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所持品种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提供)。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补贴的,须与所在园区管委会签订承诺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15年以上的协议,并就品种转化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当年内申报研发品种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类似研发费用政策补贴(含研发增量费用补贴)。

3.申报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品种转化的经济贡献未在温体现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本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未退回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按补充协议约定负责追回资金。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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