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的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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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
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实践能力及效果、代表性和影响力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一)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5年以上,在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居住或工作10年以上,且目前传承实践区域以本省范围为主;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5、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级直属单位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全国党代会代表、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活动的传承人,以及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乡村工匠名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传承人,应当优先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团体
此次认定工作将试点认定一批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主要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类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团体中遴选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1、项目群体传承特征明显,核心技艺涉及多个行业,仅1人无法全部掌握;
2、 团体成员应具备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的第1至第4条,且有不少于1人具备标准第5条;
优先从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中推荐。
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具有重大影响的非遗项目传承队伍建设问题,解决部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根据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实际,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员额控制在400人左右。
(一)推荐申报重点
1、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2、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失去传承能力、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且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存在结构性问题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3、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4、目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失去传承能力或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5、托底帮扶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6、见证中华文明发展进程、鲜明体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中华文化符号特征突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名额分配
1、各市(州)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为:市(州)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以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之和。针对个别地方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过低的,做适当调减。
2、各市(州)推荐代表性传承团体数量不超过2个。
(三)不受范围和名额限制情况
1、对川菜、川剧等在全省流布范围广、流派分支多、传承人员众多,或者核心技艺涉及多个行业、一人无法全部掌握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
2、对蜀锦等急需保护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
3、对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或领导批示等明确的重点工作相关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
4、参加过国家级重大活动、受到国家领导人接见、参加国家领导人考察活动、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重大荣誉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四)暂不推荐认定情形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近3年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估中,有不合格情形的。
2、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3、对推荐申报材料有重大错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
4、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稳慎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且相关申报条件须满足本认定标准,否则暂不认定。
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推荐函,主要包括:
1、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附件2);
3、正式公布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由县(区、市)或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向纪检监查、组织人事、公安、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不得缺少相关要素要件,并按照要求盖章、装订。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6。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注:成都市内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提交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网上填报。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自2024年9月1日起可登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24:00。
(三)提交正式文件。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正式文件,包括: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同步完成网上填报)。
(四)材料复核。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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