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申报书?四川省21市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截止时间介绍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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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21市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四川省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
(五)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2023、2024年同期采购额均需超过5000万元(不含关联方交易),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采购实际支付额较2023年同期采购实际支付额增量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四川省21市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拷入U盘,同一U盘中同时附相关表格、文字的WPS、永中Office或者微软Office格式的可编辑文件。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线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四川省21市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
一、目录和表格
1.目录(含页码)。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有结论性意见的推荐上报正式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3)。
3.2024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1)。
4.项目申报主体权属关系情况表(母子公司情况)。
5.项目申报主体填写的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金额汇总表。
6.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采购支付凭证信息明细表,分企业按时间先后顺序列表。
7.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绩效目标表。
以上5、6项可用专项审计报告的18、19项相关文本及数据。
二、相关承诺申明书:
8.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性、申报项目合规性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2-1)。
9.项目申报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申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见附件2-2)。
10.2025年度大企业拟新增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需求清单。
三、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报主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须有防伪二维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论和资料。
12.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描述,审计单位根据工信部企业划型标准、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项目征集通知和主报主体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等,按照相关审计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其采购的中小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3.明确申报主体是否为工业领域企业结论性意见〔标准为: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明确描述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认定的采购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以及是否剔除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剔除采购对象为省外中小微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剔除了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其金额数据【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有相关佐证材料、数据表述、签字记录作为支撑。
15.明确描述申报单位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是否签订了合规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
16.按通知条件和要求,明确描述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企业和金额以后,申报单位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支付金额和中小企业数量的结论。
17.资料: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纳税证明。
18.资料: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采购金额汇总表。
19.资料: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和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采购支付凭证信息明细表,分企业按时间先后顺序列表,承兑汇票须以成功支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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