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范围、时间及项目条款的详细内容,小编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凤台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2024年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县综合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二、2024年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段内,符合《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凤政〔2018〕55号)所规定支持的内容。
三、2024年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8日-7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截止后,县科技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审,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2024年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注意事项
各单位对照政策奖励事项,报送具体奖励补助的申请,附获奖的依据(如高企证书、认定文件等),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无任何信用不良记录,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相应股室预审。其中:“研发投入奖励”需要提供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财务状况》表(B-203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县统计局公章;“技术合同登记奖励”需提供合同原件备审,不支持工程建设类一般技术性服务合同。
凤台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 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 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8〕82 号),深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 建设,结合凤台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 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 10 万元及以上),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 15%予以补助, 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 1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 25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 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30 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 100 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 10% 、20% 、30% 、40%的,分别一 次性奖励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 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实际国家或 省拨经费的20%配套,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单 位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
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 50 万元、二 等奖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 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 20 万元、二 等奖 1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 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 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 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 凤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 动的科技团队,县先行以直接投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 式,分 A 、B 、C 三类,分别给予 10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支持。支持 “50 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建设。对已列入 “50 科技之星”建设的创新团队,给予 10 万元项目资助。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对在凤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凤转化、产业 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 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 10%的补助,单个企业 最高可达 50 万元。
对本县企事业单位, 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 100-500 万元、500-1000 万元、1000-5000 万元及 5000 万以上 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 新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
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 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3 万元资助;对市 “科 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 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 、15% 、20%的, 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 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被正式命名的国家、省、市 级创新型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 费的 30%给予补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支持 “ 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入驻 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 等绩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 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配套系)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 科技( 示范)园区、林业科技( 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 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我县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 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试点)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 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 验室,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九、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 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 100 万元。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2 万元(每项发明专利 最多资助2 个国家)。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 权的,每件分别资助 5000 元、1000 元、500 元。对当年获发明
专利授权 5 件以上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有效期达 5 年的,每件资助 2000 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由县 财政资助。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10 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 10 万、5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20 万、10 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5 万元的 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 10 万。奖励资 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县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各类项目 配套、资助、奖励以及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支出。
淮南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由市与县( 区) 按各 50%比例共同兑现的,凡各项奖励、资助资金高于市政策 50%的,按本政策执行。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 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 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 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 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 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政策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卧涛集团,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广泛的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总部位于安徽,并在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设有分公司。集团专注于抖音短视频与网站关键词的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咨询,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与商业计划书编制,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和软著的申请与代理。卧涛集团凭借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及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展望未来,卧涛集团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15855157003 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