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励补贴政策详细解答,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的或是想要找代理的,可以直接联系小编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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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九华黄精育苗企业育龄 3 年以上优质九华黄精种苗达 30 万株以上,且当年新增林下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 100 亩的经营 主体,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加快育种全链自主创新,开展良种联合攻关,通过国家或 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 地,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当年新认定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给 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给 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企业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建 或改扩建容积在 300 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 米贮窖补助 30 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 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 150 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 贮发酵饲料 60 吨以上的,每收贮 1 吨补贴 35 元;对单户收贮秸
秆干饲料 30 吨以上的,每收贮 1 吨补贴 65 元。单个经营主体最 高不超过 20 万元。
7.鼓励养殖企业(场、户) 开展品种选育与提升,对年饲养 量 50 头以上地方品种(场、户)自主繁育出的犊牛每头给予 1000 元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8.加大肉牛产业“双招双引 ”力度,培育肉牛屠宰加工企业, 对我市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且年 屠宰量新增 2000 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 100 元给予奖励,单个经 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10.对当年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按每个产品 1 万元进行奖 补,每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当年通过绿色 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每个生产主体奖补 2 万元。
1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 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获 得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优先。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 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或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金。
12.奖补资金实行规模总额控制,按照“扶大扶优扶强 ”的原 则排序确定。本政策第 6 条,由县区统筹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
资金兑付,市级财政不安排奖补资金,其余政策市级财政与县区 政府、管委会财政按 76 3 比例承担。
13.本政策内同一经营主体的评审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 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非评审类项目按“从高不重复 ”原则 进行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农 村局负责解释。
1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 2023-2024 年。
15.本政策发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印发的《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 〔2021〕24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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