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决定开展第一批市“53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共评选设立5个。下面来瞅瞅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津贴,铜陵地区有想要申报评选的,可以在小编指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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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数量和范围对象
第一批市“535”产业创新团队共评选设立 5 个,每个团队确定 1 名带头人和 4 名带头人助理。评选范围包括在铜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铜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
二、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拥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重要项目或者列入国家、省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在同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或产品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研发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四)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开展校企联合研发的条件;
(五)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程序
(一)申报(2024 年 5 月 20 日前)。
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申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初审(2024 年 5 月 24 日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推荐的团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候选团队名单。
(三)评审(2024 年 5 月 31 日前)。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提出团队初选名单。
(四)审批(2024 年 6 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团队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正式公布团队设立名单。
四、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加强“53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于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填写《铜陵市第一批“535”产业创新团队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两份,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推荐并将申报表盖章确认后连同公示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铜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53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人才铜聚”行动计划》(铜人才〔20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535”产业创新团队是指每年评选5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团队设立期为3年,考核通过每年给予团队5万元津贴补助。
第三条 产业创新团队通过开展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
第四条 “535”产业创新团队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在铜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铜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参评。
第六条 申报条件。“535”产业创新团队应有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4名“带头人助理”组成。设立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重要项目或者列入国家、省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在同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或产品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研发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开展校企联合研发的条件;
5.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已入选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项目的,不参加市“535”产业创新团队评选。
第三章 申报设立程序
第七条 “535”产业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由相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535”产业创新团队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设立意见。
第九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53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四章 管理与支持
第十条 团队设立期为3年,每年考核通过后,给予团队5万元津贴补助。由人才专项资金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用于对团队的研发资助和生活补助。同时,团队设立单位应为创新团队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设立期内,团队设立单位如需对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团队设立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带头人助理的调整,由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团队设立单位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二条 对“53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的年度考核,着重考核对创新团队建设投入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对经考核确定达不到创新团队设立目标和要求的,取消设立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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