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6个市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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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
②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③创新方向符合《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见附件20);由申报主体单独完成或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在上年度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技术指标和量产工艺水平居行业前列;
④项目研发和设备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项目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0%;
⑤申请纳入奖补的单台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①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1);
②企业研发费用清单、设备清单(见附件22),设备购置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
③政府部门予以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企业内部立项证明;
④包含产线扩能改造的创新研发项目需额外提供产业化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⑤项目实施后技术能力提升及效益、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创新研发项目验收报告、相关成果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在售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及2-3份大额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③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于2023年投入正常运行;
④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⑤产品方向符合2023年度《2023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见附件20),且国内尚未实现量产;
⑥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①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
②项目备案或立项文件(如涉及环评的项目需额外提供项目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③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文件等);
④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清单(附件22);
⑤项目关键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支持重大创新成果突破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①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文件、研发人员名单、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相关荣誉称号等);
②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报告(出具时间限2023年度);
③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CNAS证书、CMA证书等);
④产品性能指标打破世界纪录证明材料(如国家级行业协会证明材料、国际权威排名等);
⑤该款产品2023年度量产情况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4)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②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③申报主体2023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低于5%,或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④ 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
——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立文件、专利证书等);
②2023年度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③在皖研发总部研发人员清单(含学历信息);
④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支持方式
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2. 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
(1)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在皖投资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关键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为新引进落地(2024年3月1日以后)项目。
——申报材料
①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4);
②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③申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等);
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需注明项目资金来源,并附设备采购发票、厂房建设合同等相关附件)。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申报主体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方政府代建投资等非申报主体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的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省级层面承担。
3. 拓展海外市场
(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我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③对应出口产品2023年度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申报材料
①出口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②第三方机构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③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省级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3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2023年度发布的ESG报告;
②第三方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③第三方出具的认证或审验报告;
④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省级予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 开展示范应用
(1)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
②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重点方向》(见附件25);
③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④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申报案例所属项目截至2023年底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⑥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申报书(见附件26);
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等);
③项目必需的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电力并网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2)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
②薄膜太阳能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3年度实际建成并正常运行;
③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项目必需的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③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电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④2023年度实际发电或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
该政策由省能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加强省级考核激励
——支持方式
省级根据各市上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分档予以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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