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4年区域科技创新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征集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整理如下,湖北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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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要求
(一)项目建议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9年1月1日),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人才、后补助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定向项目)不得承担。
(三)项目建议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同一企业只能承担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研的企业(不含定向项目)不得填报。
(五)支持企业牵头填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填报。
(六)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定向项目为50万元)。填报单位要严格遵循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制,据实填报。
(七)鼓励项目建议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八)建议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符合征集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牵头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填报涉密项目建议。
(九)项目实施期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程序
(一)填报项目建议书。本次征集实行网上填报,项目建议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
(二)提交项目建议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及合作协议(中外文)、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推荐。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科经)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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