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级优质稻米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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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改造升级设施装备,开展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建设生产基地,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支持联合体吸纳更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主体参与产业链建设;支持联合体推行订单生产,推进优质优价;支持联合体改造升级与产业链配套的设施设备等。
(三)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竞争力。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做好品牌维护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
1.申报主体须在湖北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稻米生产加工,能够引领区域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建设。
2.企业产品特色鲜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近 3 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江汉大米”品牌核心企业及后备核心企业优先考虑。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牵头)企业应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稻米生产加工。
2.联合体内部组织管理规范、联结机制合理、建设方案完善,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联农带农能力强。
3.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强,相关政策条件较好。联合体建设与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结合紧密。
4.申报单位须为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龙头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近 3 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体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联合体核心(牵头)企业是“江汉大米”品牌核心企业或后备核心企业的优先考虑。
(三)区域公用品牌
1.品牌运营基础好,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持续发展竞争力强,能够引领区域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发展。
2.区域公用品牌有具体运营主体、管理办法、核心支柱企业及工作专班,所在地党委、政府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有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
3.申报单位须为品牌运营管理主体。
三、申报程序
(一)龙头企业培育类项目。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发改(粮食)、财政部门组织遴选推荐;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发改(粮食)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报送。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类项目。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及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发改(粮食)、财政部门组织遴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发改(粮食)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报送。
(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类项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及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经市(州)农业农村、发改(粮食)、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择优推荐。各市(州)要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龙头企业培育类项目不超过 1 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类项目不超过 1 个、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类项目不超过 1 个,由市(州)级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
(三)强化管理。本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各地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要指导主体做好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 6 份,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