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条件和第二批复核流程,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想申报有不明白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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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所在地市经信局,向省经信厅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三)审核要求。各市经信局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程序,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我省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安徽省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
请合肥市、宣城市经信局对第二批(2018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合肥钢铁厂、泾县宣纸厂)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附件2)。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于2024年2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