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整理了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条件及奖励补贴的相关内容,芜湖市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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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于市校共建平台。
芜湖市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同投资建设,并签订合作协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要包括国外知名院校(QS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内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科研院所、大型央企集团科研院所及国内知名企业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A类);国内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B类);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学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C类)。
(二)关于公共研发平台。
公共研发平台由我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投资建设,具备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能力。
1. 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建设,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
2. 必须成立相对独立机构,并具有独立场地、设备、人员以及财务核算体系,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3. 牵头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在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等。
4. 拥有开展研发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5. 近3年,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6. 牵头单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必须达到100人以上。
7. 能够引入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推动研发设施开放、数据共享、技术转化、技术培训、供需对接等上下游合作,能够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小试中试、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可以成为链接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与商业化应用的共性技术平台,降低上下游企业研发成本,提升研发效率等。具备引进、孵化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的能力。
8. 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
9. 对批准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直接纳入公共研发平台进行管理。
(三)关于企业研发平台。
企业研发平台是企业立足自身发展需求而组建的研发平台,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活动。
1. 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2. 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3. 企业拥有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团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职工总数比例符合以下要求: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的不低于30%,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及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职工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人)的不低于20%,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2人;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4. 企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国内同类行业位于前列,且具有工程化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引进、孵化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的能力。
5. 牵头组建公共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得再申报企业研发平台。
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依据企业提交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备案核准的加计扣除额和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单位应编制建设方案,经载体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等有关部门,采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由该四家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支持期限为五年,企业研发平台支持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论证。
二、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奖励补贴
关于市校共建平台:
1. 奖补标准。首次合作的市校共建平台以前两个考核年度为建设期,结合绩效考核分别给予A类、B类、C类合作对象不高于2000万元/年、1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运营补贴(从注册之日起,当年超六个月的,当年度作为首个考核年度;从注册之日起,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合并至下一年度作为首个考核年度,首个考核年度运营补贴按月折算)。首次合作期间的后三个考核年度,每年按其原标准的50%给予运营补贴(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运行期不足一年的,运营补贴按月折算),同时对其收入的20%给予奖励(除科技研发类项目资金外的各类政府资金不纳入收入计算),其中A类、B类、C类的奖励资金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年、750万元/年和500万元/年。
2. 资金拨付。第二个考核年度起,每年年初按照不超过分类补助标准的50%拨付资金,同时依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续拨,优秀、良好分别按分类奖补标准的50%、30%比例拨付,其中优秀不超过市校共建平台总数的50%。
3. 续签流程。市校共建平台合作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论证。经论证市校继续合作的,上报市政府批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继续合作的市校共建平台的奖励政策比照首次合作期间后三年的政策。
关于公共研发平台:
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按照其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考核合格不予奖补。其中,优秀不超过公共研发平台总数的20%(总数不足5个,可有1名优秀名额);良好不超过公共研发平台总数的30%(总数不足4个,可有1名良好名额;总数不足7个,可有2名良好名额)。
关于企业研发平台:
“赛马”支持类型分为优胜、优秀两档,优胜不超过企业研发平台总数的10%,优秀不超过企业研发平台总数20%。年度“赛马”优胜、优秀的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对芜湖市重点引进和组建年度奖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或市校共建平台合作期满,市校不再续签合作协议,需以核心技术团队形式进行继续合作的,经市科技局牵头论证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市校共建平台的资金支持由市与载体单位按照8:2比例分担。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的资金支持由市与载体单位按照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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