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博士后生活奖励补贴、博士后入职、博士后来肥补贴开始申报!时间截止12月25日!小编现将2023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补贴政策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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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各博士后站单位应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应于12月29日(周五)前完成本县区各项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资助项目
(一)建站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其中,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即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此次资助对象为2022年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十三批)以及2022年以来新获批备案的第一、第二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资格条件
(1)经合肥市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获安徽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建站文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规定申请建站资助;
(2)在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3年内至少成功招收1名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博士后留(来)肥津贴
1.资助对象及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留(来)肥津贴。
2.资格条件
(1)2022年以后来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合肥市域范围内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22年以后出站并留肥工作的,视同新来肥);
(2)到当前所在单位工作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与当前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三)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按规定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0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资格条件
(1)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2)申请时,需完成进站选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并经5-7名同行专家评审通过。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5日及以前按规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4万元/人、年标准,根据实际在站年限和已申领次数,续发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资格条件
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单位)申请
申请建站补助的,由设站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的,由申请人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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