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等地股权架构设计的类型形式包括自然人持股、公司持股、有限合伙、混合股权,以下将为大家盘点关于股权设计模板、误区与几个建议,想必大家已经迫不及待,下面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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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股权架构设计的类型形式
国内公司股权结构中,常见的持股模式一般有四种——自然人持股、控股公司、有限合伙、混合股权。
01自然人持股
99.9%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自然人持股。
自然人持股优点
1.套现个税可预期
套现个税可预期,就是20%。
一个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是公司、持股平台,就是个人,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不是公司就是个人,往上推导无数层,最终的权益所属一定是到个人,在不考虑税收返还和挂牌、上市公司特殊政策的前提下,个人从公司分红的税务成本是确定的(20%)。
2.套现可免增值税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是免增值税的。
3.上市后套现可选择纳税地点
如果是上市公司,我们可以通过股票账户所在地来选择纳税地点。
现在大家普遍都在搭架构了。早期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减持,经常看到某某证券公司在某某地点设立一个营业部,然后神秘的实控人去了,减持完之后营业部神秘的消失了,为什么?就是因为股票账户在哪开,在哪减持,在哪交税。
自然人持股缺点
1.股权容易被稀释
只要进来一个股东,你的股权比例就降低。自然人直接持股在公司融资过程中,股权是会被持续稀释的;
2.缺乏股权杠杆空间
公司通过融资增加杠杆,股权就会被稀释,当股权比例被稀释到67%时,我们就已经到了绝对控股的边缘,杠杆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3.长期持有、转增资本的税负高
股东做公司是为了盈利,股东需要挣钱、投资、消费,股东取得分红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加上已经缴纳的25%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40%,心酸啊,不舍得分。
公司业务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累计盈利,通过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大家记住了,财务报表右下角的位置,股本以外的会计科目想往股本里装,大概率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没有现金流也要交税。税法把这种行为解读成先分红再增资,所以分红是要交税的。
这个时候,老板该犯难了。取钱需要交20%,转增资本又要交20%。怎么办?比如实控人借款,比如找票报销,然后企业合规的问题就出来了,税务风险也就出来了。
4.资产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如果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那就只有100万的风险吧?不一定,如果因为分红税高就不分,沉淀在公司账面上的利润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准确来说,一个公司是以自己的净资产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个人持股的有限公司是一个相对的有限责任。
5.财务合规压力大,上市有障碍
个人持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多的限制,而我们处理不好就会诱发更多的合规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个人直接持股。
分享几个方法,比如,可以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去持股实际经营的公司。这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用很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00万。尽量避免个人直接持股一家实际经营的公司,一般在股东参与经营的情况下,个人支出和公司支出是很难完全界定清楚的,这就给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的界定留下了可能的风险隐患,有可能出现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02控股公司
自然人直接持股一家控股公司,这家控股公司一般来说也就100万注册资金,然后通过他持股下面的业务公司。
非上市公司,也就是中小企业为主的公司主体,建议大家把业务做小、做单、做简。大的业务拆成小的,复合的业务拆成单一的,复杂的业务拆成简单,通过设立独立的公司主体去运营每一块业务。
比如制造业,制造业肯定有产品、研发,研发如果涉及软件的,可以把软件单独出来,享受软件的单一政策。
控股公司的优点
1.股权杠杆
通过递进式的增加股东层级,每一层都引入影响的小股东出资,增加杠杆。
2.集中决策权
通过加杠杆,每一层51%,把每一层的小股东的决策权集中起来。
3.分红的税负相对较低
这个低是递延纳税的意思。不管设立多少层持股架构,最后一定会分到个人,缴纳20%个人所得税,通过一个有限公司去持股,分红纳税可以时间递延,如果通过持股公司再投资,实际上是免税再投资。
4.优化人事管理
上市公司,上市之后面临着原始股东、高管财富自由,会出现进取心不足等现象,公司发展后劲不足。可以让上一代管理层到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公司,集团公司)任职做战略顾问,这样上市公司内人事优化空间就出来了,给予年轻人更多的机会,始终保持着上市公司主体人员的活力。
5.资本运作空间大
通过有限公司来持股,未来公司资本运作相对灵活,股权优化会保留弹性的空间。
控股公司的缺点
1.股东最终退出时税负太高
通过有限公司去持股一家公司,再做主体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股转收益首先要在持股公司内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分到最终股东,缴纳20%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40%的税负率;
2.缺乏灵活性
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决策机制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治理层管理的相关规定,工商、税务等外部监管法定程序相对复杂,运营决策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03有限合伙
GP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通过一个有限公司去做GP,就把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化了。
有限合伙架构的优点
1.融资平台
可以加杠杆,加到什么程度?加到实控人作为GP只有1%份额,仍然享有控制权,如果投资人是财务投资,可以让投资人做有限合伙去加杠杆。
另外,买卖合伙企业的企业份额通常比买卖有限公司股权要容易。特别是国企背景的投资人。
2.持股平台
目前设立持股平台大多数都是通过有限合伙,自然人通过有限合伙持股,股权转让时要按照5%-35%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备案投资基金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高于自然人直接持股20%税率。个人所得税税负上涨,但是普遍还是使用持股平台的方式,主要是有限合伙可以做的分红不分权,不稀释决策权。
3.突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限制为50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每一个有限合伙平台可以增加49名股东。
4.同股不同权,不稀释决策权甚至分红权
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达到比公司章程更灵活的效果,公司章程的约定还要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合伙协议彻底是可以自己来约定。
5.可以以劳动力“出资”成为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普通合伙人GP是可以通过劳务出资的。
6.持有不同的股权,处置时亏损和盈利可以相互抵充
比如持有两家公司,A公司是盈利的,B公司是亏的,如果把这两家公司股权都出售,盈利的要交税,亏的就不交税,这两家公司不能抵,因为个人申报是按单次交易申报。
有限合伙不一样,首先会按照一个合伙企业的口径,先把交易合并,比如这两笔交易一个亏了400万,一个赢了500万,最后就按100万交税就可以。
有限合伙间接架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既是透明的,也是绝缘的,把纳税义务透明过去了,也把税收优惠政策绝缘了。
比如,有限公司持股另一家有限公司,分红免税,但是公司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公司,分红就要交税了。
自然人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免税,但是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就要交税。
04混合股权
混合持股其实就是把以上三种持股叠在一块。混合股权架构适用于有明确境内上市规划的公司。
下图这个架构模型,基本上可以满足大部分公司的需求,但是股权架构大家看下面这个图,如果我不问大家行业是什么,你们都用这套行不行?基本上都能满足:
混合型股权架构是针对不同股东对股权的不同诉求,以及同一股东对股权的多元化诉求准备的股权架构工具。
混合型股权架构在实践中设计的难度系数很高。因为混合型股权架构兼顾的持股平台和股东类型越多,股权重组路径选择的空间就越少,一旦股权战略发生变化,调整的难度要远远高于单一的股权架构。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是分阶段规划。如果你有融资规划,比如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方式融资,要提前规划好股权安排;其次,确立阶段性目标,创业初期投入期亏损、业务成长期营收增长、业务成熟期利润增长;第三,针对目标搭建股权架构。
我们在股权设计时,要时刻保留股权结构的弹性,这样我们后期的调整永远不是0和100%的调整,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空间。
池州市股权架构设计模板
1、以实际投资人(常常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例如002629仁智股份。
仁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 23人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来源于招股书)。股权非常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
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比较麻烦)。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2、实际控制人先成立一家控股企业(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然后以控股企业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例如002435长江健康。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为第一大流通股东,占股39.24%。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计仅为16%,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这样操作的优点是:
(1)可以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2)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在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3)调整控股公司股权比较方便,便于对拟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管理。由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在上市前一年内不准转让。若将可能进行调整的投资者(比如说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管理层,需要针对其带来资源效果对其股权进行调整的投资者)纳入控股公司而不是股份公司,可以在控股公司层面对其股份进行调整,从而间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的目的。这种方式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均可以实现。
最典型就是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股份进行调整,在拟上市公司层面进行调整时,既需要考虑被调整对象是否同意,还要考虑调整的价格,且控股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么受到的约束就相对会少一些。
(4)控股企业对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降低融资成本。由于控股公司可以合并上市公司报表及其他产业的报表,很多控股上市均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其资金实力一般强于上市公司,受到银行认可的程度较高。公司在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提高上市公司债项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5)控股企业可以随时准备承接上市公司的非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协调资源 。控股公司可以承接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盈利能力不强的项目,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优质性。同时可以为股份公司的现在和未来发展协调各种战略资源,安排不宜在上市公司层面安排的利益。
(6)控股公司可以在达到一定资产规模之后,以发行企业债、发行中期票据获得资金开展一些不宜在上市公司内部开展的业务(比如房地产)。或者通过股权质押、出售股票、吸引外部投资者增资的方式对实际控制人想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培育。例如目前不宜上市的房地产、目前处于亏损期的新兴产业均可在控股公司体内进行培育。
(7)有助于对上市公司人事进行安排,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活力。在很多公司上市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长期跟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公司做大做强并能够实现上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上市成功之后,这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层功成名就,推动公司大力发展的动力不足,还占据着董事、监事、管理层的高层位置,实际控制人也不好换人。而上市几年为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且有能力和冲劲的中层干部的晋升通道被堵死了。如果在上市公司上面设有控股公司,将老管理层升至控股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腾出相应的职位空间给下面的中层干部,既照顾了老管理层的情绪,又保证了新的管理层的活力,同时保证了公司整体的晋升通道通畅。
(8)成立控股公司,并承接上市主体中目前不宜上市或者目前尚不成熟的业务,待时机成熟后单独上市(国内或者国外、A股或者新三板)或者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例如002739万达电影。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上市后,关于电影发行等文化娱乐类资产可以单独上市或者注入万达电影院线。
设立持股公司的缺点:
(1)税负高。多了一重企业所得税15%或25%。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2)公司决策比个人决策慢,主要体现在买卖不股票不如个人自由。自然人股东为了消费需要卖出少量的股票时,会觉得自由度降低。
(3)设立控股公司就意味着需要增加一些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成本增加。
(4)同时设立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注意保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需要具有独立性。同时控股公司中,与上市公司同业的资产应该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3、多种股权工具结合。适用于多轮融资的AB股权架构、优先股架构、委托投票权、公司章程特别约定等。例如小米集团(股票代码01810.HK)。
2018年7月9日,小米集团正式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权”(AB股)的公司。小米集团的创始人雷军持有小米集团31.4124%的股份,但投票权为57.9%。
雷军为小米集团的股权架构进行了如下安排,从而在公司经历了N轮股权融资后依然保证了自己的控股权。
(1)AB股架构。小米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披露,上市前小米集团的公司章程约定了不同的投票权架构。持有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东为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雷军的持股平台)、林斌、as trustee of Bin Lin TRUST(林斌的持股平台)。
投票权架构中关于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和其他各轮优先股的设计区别在于对于审议事项时所能代表的投票权数量。除涉及极少数保留事项有关的决议案外,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对于保留事项的议案,A类股份、B类股份每股股份均只有1票投票权。
此外,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1/10并附带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股份股东(包括B类股份持有人),有权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章程》规定,小米集团在香港上市之日后将继续实行的特殊投票权架构为:A类普通股为一类,B类普通股为另一类;在股东投票时,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有10份投票权,每一B类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有1份投票权。
以上股权架构的设置,还有助于避税。
(2)优先股架构。小米集团在上市前进行了九轮融资,对这些投资人,公司章程中约定了优先股条款,具体如下。
①股息权。若公司董事会宣告发放股利,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现有或未来的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初始投资额享有年利率为8%的非累积优先股股利。
②转换权利。2015年7月3日后,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有优先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在达到指定条件时,优先股将自动转换为本公司的B类普通股。
③赎回权利。
④优先清算权利。
(3)委托投票权。投票权委托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小米集团的部分其他股东和雷军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雷军作为受托人可实际控制另外2.2%的投票权。
(4)公司章程约定。小米集团公司章程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于应当由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过半数的投票权赞成方可通过;对于应当由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超过3/4的投票权赞成方可通过。
通过上述几种方式,除设计优先股特别决议事项的部分情形外或按照适用的法律或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雷军回避表决的事项外,雷军在小米集团上市时控制的投票权为57.9%。
此外,雷军还是小米集团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因此,虽然雷军的持股比例并不是很高,但是小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需要注意的是,AB双层股权架构,一般是创始团队对于投资人使用。创始团队内部是平等的,单独要求多倍表决权是不合适的。例如雷军和联合创始人林斌同时持有A序列股票的,创始团队内部要平等。有家很红的餐饮公司——西少爷肉夹膜,当时是由三个创始人成立的,宋鑫和罗高景各30%,作为大股东孟兵的股权比例只有40%,所以,在引进投资人的前夕,孟兵提出要三倍表决权,直接导致了宋鑫与孟兵的冲突和矛盾,最后双方分家,宋鑫另立新西少爷,后来双方还打了股权诉讼,所以要谨慎适用。
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是否能普遍适用则要取决于成立的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表决权怎样行使,即使是同股不同权也可以。有限公司自由度比较高,公司法管的比较少。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就可以采取这种结构了。而股份公司是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法第103条规定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法强制规定了每一股份都只有一个表决权,不能有多倍的表决约定。如果成立的是有限公司,成立的时候采取了双层股权结构,在准备上市的时候,要做股改改成股份公司,那么也不能使用双层股权结构。所以如果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就不能在国内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包括原来港交所都不同意同股不同权,所以阿里巴巴只能去美国上市,这次小米采取同股不同权在港上市,也是港交所的第一次尝试。
4、 投票权委托。例如京东(JD纳斯达克)。刘强东团队上市前股权比例为23%,但老虎基金、腾讯、高瓴资本、今日资本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团队行使。上市后,刘强东团队虽然持股20%却拥有了83.7%的投票权,具体如下表格所示。
5、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例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6、控制董事会。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通过规则作统一要求,授权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池州市股权架构设计的常见误区
1. 股权设计≠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股权设计的重要功能之一,但股权设计不等于股权激励。股权设计应该站在公司整体商业目标的高度,更多统筹内外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要素、方法、策略来形成系统为整体目标服务。
2. 股权设计没有足够的激励性
与第一点对应的是,很多公司下定决心做股权设计了,但股权设计出来的方案没有吸引力,没有激励性。比如,当公司刚起步或者公司规模很小的时候,股权的现实价值本来就很低,如果原始股东拿出的股权比例也不高,就很难有吸引力和激励性。潜在被授予股权的人会自己去算的,如果不会增加多少收益和权益,反倒还增加了许多的条件、要求和贡献,不划算就不如不要。
3. 获取太过容易
这主要也还是针对刚起步的公司或者规模很小的公司。原始股东本来基于对于核心员工的认同和关怀,极大的降低甚至不设置股权进退的条件与门槛,一些公司还直接采取赠送等方式,直接导致获得感和珍惜感都不强,甚至获得者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还远远不够的,那自然也就难以达到利益绑定共同发展的基本目的。
4. 一厢情愿
主要是指在股权设计过程中,双方的期望值不匹配、不一致和沟通不畅。这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情况。比如有的公司发展多年也上一定台阶和规模了,有了更多分支机构和更多的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公司愿意进行股权的系统设计拿出一部分进行内部核心团队的激励。原有股东认为可能拿出10%就已经是极限了,因为都是从现有股东中稀释出来的,对于未来真正能产生的增长或者发展作用并未可知。而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可能都是多年的业绩突出和价值贡献者,他们可能认为公司实际上是这帮人真正做起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应该有40%、50%甚至像华为一样骨干以上都持股并占到百分之八九十。这就是明显的彼此不在同一个频道上的一厢情愿。
5. 股权设计的模板问题
通过以上的梳理,回到最开始常问的“模板”问题,我们就很容易得出结论,股权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公司(每个商业主体)的业务、行业、资源、基因、发展阶段、管理方式等等都不一样,原始股东的目标、格局、方式和风格也都不一样,是没有可以通用的模板的。凡是模板化的股权设计方式,都较多的流于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其效果不言而喻。
池州市股权架构设计的几个建议
1. 企业目标是股权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所有的策略、方式、支撑手段都应该为企业的发展目标服务,股权设计也不例外。不是为了股权设计而股权设计,更不能企业经营发展的本末倒置。所以,首先是要明确公司的发展目标,包括支撑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的商业模式、战略规划及实施路径、组织保障等。作为其中一种策略、工具和方式的股权设计,才会更有效的去配合、协同,产生更大的整合价值。
2. 企业基因是股权设计的决定因素
有句俗话是“老板就是公司的天花板”,我们可以把企业基因延伸到原始股东、发展阶段、现有团队、行业属性、发展规律等多个因素。比如原始股东,有的就特别具有分享精神,有的就特别强调掌控。股权设计或者顶层设计,都是从事前来设计事后,而并不能由未知的事后结果来推导现在的行为和选择。不是每个原始股东都有把自己的股份降到2%(华为的案例)以下的格局与气魄。绝对的控制和分享都分别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无关对错。但企业基因几乎是无法改变的,这是股权设计的决定因素。
3. 股权设计是以价值贡献为基础的“权钱”平衡
股权是一种纽带,也是载体。其基础应该是某种或某几种经营要素比如人才对于公司发展的推动、促进等价值贡献,并以这个贡献来做的一种对价交换或利益、发展的绑定机制。其核心就在于权、钱之间的动态平衡,一旦失衡,就很难持续和长久。这里也是两个点很重要,一是价值贡献,包括价值贡献的评估衡量和交换方式;二是权、钱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什么情况应该调整权、什么时候应该调整钱以及二者之间保持怎样的平衡?这是股权设计输出方案的关键。
4. 企业自身能力是股权设计的最可靠落地保证
股权设计最终是要落地执行的。我一贯坚持最理想的是企业自身具有股权设计与实施的能力,这也是落地执行最可靠的保证。通常,没有谁比企业家更了解自己的公司、自己的业务、自己的团队甚至自己的行业以及自己的目标。凡事都有正反两面,也正因为自己熟悉和专注于公司的业务,往往难以同时具备既要构建商业顶层又能实施实现的执行的专业能力和系统能力,也往往缺乏从行业外的角度、产业链的高度来进行公司现有经营管理的审视。
5. 专业机构是股权设计的有效手段和必要借力
当自身能力还有一定程度欠缺或者需要“兼听”的时候,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来进行弥补和提高,也可以通过寻求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进行合作。自身的学习不一定能够快速转化,也不一定经济划算。但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虽是最有效的借力整合方式,其选择却存在很大的风险。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到底专不专业?对公司的了解掌握深度怎样?用心够不够?直接套用模板还是有深入细致的工作流程及沟通衔接机制?这些不确定性都会直接影响股权设计的科学合理以及实施的效果,更也都可能导致难以托付。如果在专业信任的前提下,能够和专业机构形成深度的陪伴和共赢的合作模式呢?实际上就回到了股权设计的本源,实现了对于内外资源的整合,专业机构无疑也是促进公司发展的资源要素之一。这就是我们贝莱仕企业管理常常说的“外挂专家实现内置职能”的深度陪伴咨询服务模式。
限于篇幅,对于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与公司决策机制的影响及联系在本文中暂未涉及,但这是公司提早进行“定分止争”、防范野蛮人的决策治理规则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但是,如果对股权设计有完整清晰的系统认知,对公司发展目标及其模式、路径有清晰的体系化规划,自身基因具备撬动更大内外资源的意图和能力,有专业机构可以深度陪伴合作,那么,股权设计一定能够充分调动、激励、整合内外部人才和产业资源,引领和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蓝图的完美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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