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蔡甸区高效设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有关申报内容如下,蔡甸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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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3年蔡甸区高效设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目标任务
根据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安排蔡甸 区高效设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新建(扩建)一个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蔡甸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 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 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 制 性 排 放 标 准 或 者 《 淡 水 池 塘 养 殖 水 排 放 要 求 》
(SC/T9101-2007)。
8.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用水须循环利用。
9.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 或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平方米);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 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 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 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10.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对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 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优先扶持。
四、财政补贴
2023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
(一)补贴额度和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 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2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补贴主要内容:建设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 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购置与生产相关 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 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 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建 设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不超过市级奖补资
金的20%)。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全市统筹,包括实地检查 指导、项目进度通报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 的真实合法性负责;申报资料需由项目建设所在的村、地方政 府签署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 合项目“目标任务”及“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 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项目验收。
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组织辖区 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程序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2023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 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 实施的真实性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 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市农业农村局专班适时检查指导。
2023年11月20日前,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市级奖补资金拨 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 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 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区农业农 村局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 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 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 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项 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资金统筹、 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 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 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