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东西湖区创新平台、项目、技奖等奖补政策合集如下,武汉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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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引进设立研发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一) 申报条件:
1.申请世界 500 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选2022年度《财富》500 强企业名单(2)自研发中心工商注册之日起,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以上。(3)研发中心工作人员 100名以上2.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获批院士专家工作站、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的企业
(2) 与院士或者专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在 3 年及以上。
(二) 奖补标准
对世界 500 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 3年、每年给予研发中心 300 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站 300 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新获批的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给予50 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世界 500 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份 ):(1)《2023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世界 500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财富》杂志相应证明材料。
(4)企业2022 年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
(5)企业工作人员2022 年社保缴纳证明。
(6)研发中心 2022 年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材2.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份 ):
(1)《2023 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补贴申请表》( 附件 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 企业与院士、专家签署的合作协议。
(4)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 院士工作站、专家科创工作站、院士科普工作室建立以来运行情况总结
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 申报条件
2022 年获得科技部门认定(含参与认定)或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二) 奖补标准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含中试平台),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三)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2023 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 (东西湖区) 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 (文件)或考核优秀结果认定文件。无认定证书 (文件)的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文件 (或竣工报告 )。
三、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一) 申报条件
2022 年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奖补标准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照其资助金额的 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2023 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 4)。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企业与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四、鼓励争创国家、省级科技奖项(一) 申报条件
获得 2022 年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
(二) 奖补标准
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100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省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2023 年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 5)。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3.国家、省主管部门授予获奖的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区科协、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核申报单位注册、纳税是否在我区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及奖补金额。
3.资金拨付。奖补单位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奖补单位。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