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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按照1: 1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参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小微服务业 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岸政规C2021J2号)文件执行。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武汉市奖励20万元、江岸区奖励20万元。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武汉市奖励10万元、江岸区奖励10万元。
(市级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3 号)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年度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以统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业企业。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人单位。
行业门类 |
名称 |
入库标准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万元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 |
K |
房地产业 |
1000万元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万元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0万元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 |
P |
教育 |
1000万元 |
Q84 |
卫生和社会工作其中:卫生 |
2000万元 |
Q85 |
卫生和社会工作其中:社会工作 |
500万元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