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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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2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