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发布《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叶嘉佳 / 2023-09-22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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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民群众长期受益,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对象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议事主体,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建设的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人畜饮水、路灯、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施。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为保证设施发挥应有功能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管护范围。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的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施。

第五条 管护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公益设施归村级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在注重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和维护,实现建设与管护的统一;坚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的原则,通过承包、租赁、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市场化取向、社会化运作”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新途径,发挥公益设施长期效益。

第二章 日常管护

第六条 管护主体。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村民所有,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部分村民小组建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 管护方式。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化管护方式,建立市场、专业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管护制度。

1、村委会组织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通过使用集体资金提供管护报酬的方式进行管护。

2、群众自我管护。由村委会组织成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协会、理事会等群众性管护组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村级公益设施,组织、指导和参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建立群众化管护队伍,落实受益群众日常管护责任。

3、村民承包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承包的方式进行管护。

4、向下延伸管护。依托县乡现有管护机构和队伍,通过向村组延伸的方式,对村级公益设施进行管护。

5、社会化管护。由村委会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企业或人员进行管护。

6、其他方式管护。按照符合群众意愿和因地制宜原则,由各地探索创新的其他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方式。

第八条 管护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护职责。

1、市级综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护工作。

2、县级综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3、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落实辖区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运行管护,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护。

4、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具体的项目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管护标准。依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制定科学、可行的项目管护标准,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第十条 加强宣传。各乡镇、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在项目所在地公布,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严厉打击破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设施行为,在农村营造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管护经费和监管

第十一条 管护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的筹集。

1、 财政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以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从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或县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护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2、 集体资金。有集体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

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收入,优先保证用于项目设施管护。

4、 村委会按一事一议的有关政策要求或村规民约,组织受益农户投工(劳),参与修复公益性设施。

5、 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经济自立的项目设施养护机制。

第十二条 管护资金监管。通过财政奖补资金及其他渠

道筹措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分村专账核算,资金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市级综改部门要牵头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综改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管护进行检查,对项目设施管护情况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同时作为确定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破坏和非法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施的行为,除通过村规民约约束外,议事主体还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造成项目设施损毁的,应当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对擅自占用项目设施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盗窃项目设施设备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护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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