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策“明白纸”!洛川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合集

叶嘉佳 / 2023-09-22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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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

为及时防范农村人口返贫致贫风险,让广大朋友知晓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监测范围。防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为年人均纯收入7300元)是判断能否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①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②家庭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③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疗药品合规费用支出较高,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④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导致存在失学风险;⑤家庭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风险。

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认定为监测对象。

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③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面商铺等 (不含因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④家庭成员有高价私家轿车、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⑤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以各县低保识别中的标准执行)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⑥家庭产业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⑦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上私立学校的,或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的;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⑨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二)申报方式。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干部排查监测、部门筛查预警、各类渠道监督、平台监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发现疑似风险户。①农户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②拨打电话0911-3939423申请;③手机微信扫描“陕西农户一码通”申请。

(三)监测方式。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三类户”。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1)识别认定程序:

第一步:入户核查。每月底,镇(街)组织各村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统一收集各类监测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对照监测内容逐户进行核实和综合研判,初步确定疑似风险对象,镇(街)初核后上报县级,同时做好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第二步:承诺授权。初步确定的疑似风险户,在2天内提供真实性承诺,授权并配合镇级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信息。农户自主申报的,可在申报时提供相应承诺和授权。第三步:信息比对。县级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信息比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缴纳社保等情况),查询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家庭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及纳税情况),及时将结果反馈镇村。第四步:民主评议。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同步开展,2天内由乡镇组织第一书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提出明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核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向群众反馈。第五步:村级公示。对经过民主评议确认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等情况,在村级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第六步:镇(街)审核。镇(街)、便民服务中心2日内组织完成复核,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情况。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县工作专班。第七步:县级审定。县工作专班在收到报告后,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监测对象,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2)风险消除程序: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审定,系统标注“风险消除”,不再监测帮扶。①村级评议公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组织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日,之后向镇(街)、便民中心提出申请。②镇级核查:镇(街)、便民中心接到各村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逐户核查,核查结果报县工作专班。③县级审定:县级工作专班组织对拟标注“风险消除”农户审定,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④系统标注:组织各镇(街)、便民中心在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三、精准施策

按照监测对象返贫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和拟采取的帮扶措施,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村两委和第一书记落实帮扶措施,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使用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政策等,针对性开发式帮扶。针对“三保障”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家庭,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落实帮扶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落实好产业、就业、医疗等综合性帮扶措施的基础上,由县民政局负责,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残联、应急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相关政策,并采取引导亲友帮助、动员社会捐助等措施,保证不出现返贫。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其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增收致富。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弘扬敬老爱老、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一)

▲ 教育保障政策

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一年750元。

2.义务教育。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年按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天4元,一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一年1250元;非寄宿生中对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②农村学校学生和城市学校中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在校时间每生每天补助5元。

3.普通高中教育。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

4.中等职业教育。①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疫致贫学生等享受特困标准。②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5.大学教育。①延安市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三本及以上)录取的延安户籍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②中央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对户籍在延安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③国家助学金。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科、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二)

▲ 安全住房保障政策

1、危房鉴定。县住建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镇街上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户房屋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建立危房改造台账。

2、补助对象。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户改造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危房户自行维修改造,改造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3、审批程序。①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制度;②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③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4、改造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于C级维修改造户,应重点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使用功能,采用传统工艺对窑面墙、窑背、窑绑进行砖砌加固处理,对窑顶用彩钢瓦或石棉瓦进行防水处理;对于D级危房采取新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形式进行危房改造,重建户应在原址拆除后新建安全住房,推广建设绿色、环保、节能、舒适的现代宜居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

5、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6、时间节点。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入住。县住建局将在7月份进行统一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7.补助标准。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C级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15000元,D级新建户资金补助标准按信息库家庭人口补助,其中1人户每户26500元,2人户每户36000元,3 人户每户46000 元,4人户每户56000 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60000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三)

▲ 医保政策

1.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

2.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1)资助参保人员。①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③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④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部分由省级财政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市财政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剩余部分85元由县财政资助。⑤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⑥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健等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2022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2022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认定的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2)其他特殊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延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我县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3.“三重保障”待遇标准

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①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三大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陕西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②基本医保:实行公平普惠的支付政策。门诊、住院治疗,统一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 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③大病保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 ,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④医疗救助: 根据《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医保函〔2022〕37号文件)要求: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不设起伏标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标准为28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

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起伏标准为7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 健康帮扶政策

1.大病专项救治:①享受政策的对象:全县脱贫户、监测户中患有30种大病的患者。②具体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肾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重型精神障碍。③救治方式:洛川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专家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进行集中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①享受政策的对象:全县脱贫户、监测户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的患者。②服务方式:每年签约一次,每季度入户随访一次。③服务内容:量血压、测血糖、健康教育指导、指导合理用药。

3.“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①享受对象: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②政策标准:在县域内公立医院住院不缴住院押金,出院时直接结算自付费用,在医院“一站式”窗口直接结算。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四)

▲ 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支持全县脱贫户和三类户持续发展产业。

1、苹果产业

①当年培育普通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培育容器大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

②当年改良品种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新型栽培模式推广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

③当年(含前一年冬季)实施成龄果园一次间伐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二次间伐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④当年新搭建果园防雹网的,果园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每亩一次性补助2500元。

⑤已享受过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2、传统养殖业

①当年发展养羊,每只补助300元。

②当年发展养殖育肥猪每头补助500元;养殖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

③当年发展大家畜(牛、马、驴、骡等)养殖,每头补助2000元。

④当年发展养殖鸡、兔,50只起步每只补助20元。鸡(兔)生长达到成龄即饲养达60天以上方可验收认定。

⑤当年发展养殖鸭、鹅50只起步,每只补助40元。鸭、鹅饲养达60天以上方可验收认定。

⑥除猪、羊及大家畜外的鸡、鸭、鹅(兔)养殖补助资金分2次进行兑付,首次验收分两批次进行(6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兑付补助资金60%;剩余40%补助资金11月份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二次验收,饲养存栏量不少于原饲养量70%的按第一次验收数量补助,存栏少于70%的按实际存栏数量补助;10月份以后购进饲养的计入下年度补助之列。

3、其它种养业

①当年发展蔬菜、水果、干果、花椒、油葵、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玉米、小麦除外),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3年生以下幼园套种按大田标准给予补助(挂果园套种不享受补助政策);发展简易拱棚蔬菜、水果等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拱棚面积以实际丈量核算为准。

②当年发展蘑菇、香菇、木耳、羊肚菌等食用菌500棒以上,每棒一次性补助5元(羊肚菌等每亩补助2000元);发展养蜂每箱一次性补助300元;发展蝎子养殖每万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发展土鳖养殖100只以上或养鱼1000尾以上,按水域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③当年发展其它种养业的,参照同类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扶持。除年内发展短期产业外,凡已享受补助政策和本年度扩大养殖规模的,不再享受当年补助政策。

④户发展苹果、养殖及其它特色种养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5万元(搭建防雹网除外)。

4、发展庭院经济

发展庭院特色种植(重点为蔬菜、杂果、花卉、盆栽、菌类等)的,新建单层拱棚(规格达到50米×8米×2.2米)每平方米补助20元,3户以上联户发展每平方米补助25元,最高补助6000元;新建双层拱棚发展香菇种植(规格达到20米×9米×2.6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5元,最高补助10000元,菌棒每棒(规格到达18厘米×40厘米)补助3.5元,每户不超过7000棒。

发展庭院特色手工(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家庭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农资配送等生产性服务)、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寄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投资达20000元以上,且证照齐全、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可持续经营的,经验收合格,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原则上享受政策不超过两项,已经享受其他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每脱贫户享受补助资金不超过25000元。监测对象按照《洛川县2023年产业扶持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 就业创业政策:

1.一次性交通补助。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可享受不超过500元的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外市内每人100元,市外省内300元,省外500元)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2.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脱贫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12个月期间申请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可享受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80课时以上的,每人每天50元。

5.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可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

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简称“三无”人员)就业。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年龄范围男女均为16-60岁(不包含60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五)

▲ 金融扶持政策

1.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小额信贷。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农业特色产业的资源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①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②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针对脱贫户和边缘户中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在超出5万元(含)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情况下,贷款额度可追加至10万元。

③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④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⑤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⑥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全额贴息,保持过渡期内政策总体稳定。

⑦风险补偿机制:稳定并保持现行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

⑧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⑨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2.互助资金。县级为每个贫困村注入20-30万元,建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定协会章程,组建5户及以上联保小组,借款户数低于联保小组户数的60%;单笔借款额度为10000元以内,借款期最长不超过1年,月利率为6‰(即6厘);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协会资金总额(财政资金+会费+滚动资金)的60%,同时不得超过协会资金总额的90%;建档立卡户会员借款优先审批,并按银行基准利率补贴占用费。借款用途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生产、流通、电商、光伏、加工、餐饮、服务等方面,并对环境和社会没有负面影响。不得用于婚丧嫁娶、基本建设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

借款程序:协会会员向联保小组提出借款申请,联保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协会,协会审查合格后,签订借款协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放款。

收益分配:借款占用费所得不超60%用于日常运行开支,其余部分做为储备金滚动发展。(洛川县金融办 宣)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六)

▲ 饮水安全政策

一是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

三是方便程度,达到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是供水保障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

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饮水不安全。

 

▲ 残联惠农政策

1.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和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2.残疾人享受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持有1-2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养老保险减免100元。

 

▲ 生态帮扶政策

1.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选聘必须是建档立卡户,工资按月考核按季度通过一卡通发放,按1200元/人·年执行。

2.生态效益补偿

①国家级公益林到户补偿16元/亩·年。

②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6元/亩·年。

3.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①2007年度前:生态林2150元/亩,分三个周期兑现,其中前八年160元/亩· 年,种苗费50元/亩,后八年90元/亩·年,2003年-2006年退耕地生态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20元/亩·年,共发放5年;经济林1300元/亩,分两个周期兑现,其中前五年160元/亩·年,种苗费50元/亩,后五年90元/亩·年。

②2014年、2015年度退耕还林2100元/亩,分两个周期兑现,前七年160元/亩·年,第八年430元/亩·年,种苗费50元/亩;延长期补助资金共500元/亩,分5次兑现,其中2014年度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从2019年开始发放至2023年结束,2015年度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从2020年开始发放至2024年结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相关政策宣传单(七)

▲ 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低保。①认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各镇(街道办)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要落实当地刚性支出扣减政策,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②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一是分为四档,一档:月人均补助金额500元;二档:月人均补助金额470元;三档:月人均补助金额440元;四档:月人均补助金额410元;二是分类施保。70周岁以上老人月补助金150元;未成年人月补助金150元;重度残疾人月补助金250元、重病患者月补助金250元。

2.特困供养。①认定条件。城乡特困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②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城市每人每月884元,农村每人每月650元;护理费:全自理185元每人每月,半护理278元每人每月,全护理463元每人每月。

3.孤儿。①认定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孤儿发放标准(按月发放):分散供养孤儿按月发放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1400元每人每月(大学生孤儿按集中供养标准执行)。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①认定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出境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②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与低保补差)。

5.残疾人两项补贴。(1)认定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洛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洛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残疾人。(2)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成人每人每月60元,儿童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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