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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十堰市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机构,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填写《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根据申报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