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叶嘉佳 / 2023-09-20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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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更好发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体经规字[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体育总局决定开展 2023 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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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通知》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深入调查比较,遵选典型,初审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 2023 年9月 22日前随申报材料一并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申报账号与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联系获取。西安体院、各直属单位可直接通过信息系统申报。

经省体育局审核通过后,请各市 (区)体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协调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从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装订成纸质文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9月 27日前报送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精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组织审核,优中选优,并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合法性审查、安全生产隐患审查等),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报送。

(二)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重点支持覆盖人群广泛的精品赛事活动,体育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体育+康养、体育+

科技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领域的单位和项目,优中选优,严格控制推荐数量,原则上各市 (区)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 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 3 家、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各单位申报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各 1个。考虑到体育总局已与文化和旅游部专门开展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地在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过程中不再重复推荐体旅融合类单位和项目。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统的上传标准。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本年度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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