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支持企业建站、支持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建站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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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江区支持企业建站
一、支持对象
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一。
三、申报条件
企业于本政策实施期间,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
四、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后,给予设站企业建站和运营支持50万元。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后,给予设立基地的企业建站和运营支持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站(基地)文件。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基地)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支持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建站
一、支持对象
与产业园区联合申请并获批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二。
三、申报条件
本政策实施期间与产业园区联合申请并新获批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联合申请企业平均分享共计60万元的建站和运营支持。
五、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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