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温江区支持设立联合培养实验室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一、支持对象
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的设站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三。
三、申报条件
1.在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企业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与高校院所签订协议,合作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区人社局备案。
2.企业在备案后、本政策实施期间,成功通过该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四、支持标准
给予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的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支持。
五、申报流程
1.签订协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协议,合作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
2.备案: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区人社局备案。
3.进站:企业在备案后、本政策实施期间,成功通过该实验室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4.申报:企业在线申报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5.审核:区人社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并确定拟支持金额。
6.兑现:按程序兑现支持资金。
六、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站(基地)文件。
3.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实验室的协议。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基地)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以上是关于2023年温江区支持设立联合培养实验室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材料及其他要求等内容,有相关的问题可联系小编免费咨询!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等辅导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