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武汉市各区近期可以申报的项目,大家快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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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湖高新区工业小进规申报
申报条件
1. 企业性质属于工业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明显的生产、加工或者制造字样;
2.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2.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众创空间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
1.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建有中试平台(基地),且原则上应成立独立法人运营主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试平台(基地)相关业务。
2.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含中试平台)应面向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成果熟化、中试服务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3.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拥有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
4.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和省、市安全、环保、生态等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四、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9-05 至 2023-10-09
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五、江汉区瞪羚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达到统计条件时)在江汉区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4、企业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
(2)近3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六、东湖高新区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申报
2023-09-05 至 2023-09-22
“金种子”初审标准: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上市主体均在东湖高新区;
2、有强烈的上市意向,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且对未来2-3年具有清晰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行业符合上市政策要求,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除上述产业之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公司;
5、核心技术突出,业绩具有成长性,产品竞争力强、市场认可度高,或具有稳定的知名龙头客户,独立面向市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
6、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公司控制权稳定,财务、法务制度规范,公司具有规范运行的意识和决心,已配置专业的财务总监或董事会秘书;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上一年度入选东湖高新区“银种子”的企业优先入选;
8、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至少满足以下七项中的一项:
(1)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已经报辅,或提交申报资料,或北交所已进入直联审核程序,或境外上市已提交申报资料;
(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4%,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4%;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6.4亿元且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6.4%;
(4)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
(5)医药行业企业市值不低于10亿,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完成临床二期试验,医疗器械企业需至少获得一张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6)最近2年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且投前估值不低于10亿元;
(7)园区办认定为上市或发展前景特别突出的企业。
“银种子”初审标准:
1、有强烈的上市意向,有明确的上市计划;
2、行业前景好,发展速度快;
3、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清晰,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公司控制权稳定,财务、法务制度基本规范;
4、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至少满足以下八项中的一项: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年保持增长;
(2)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最近一轮融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投后估值不低于2亿元;
(3)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
(5)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进入临床二期试验;
(6)企业曾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7)已挂牌新三板并进入创新层;
(8)园区办认为发展前景较为突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