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凌示范区征集2023年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叶嘉佳 / 2023-09-14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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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根据《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陕知发〔2021〕17号)《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知发〔2022〕33号)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计划的通知》(陕知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如果想要申报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榆林市、商洛市更多项目政策,欢迎联系小编:13053132051(vx同号)】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设以下类别:

1.中小微企业专利转移转化补助项目;

2.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补助项目;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项目;

4.科创企业专利运营赋能项目;

5.服务机构撮合专利转化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材料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纸件一式2份,普通装订;电子件以U盘存储一份,含word和PDF版本,标题命名为“××××(单位简称)2023年度杨凌示范区××××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2.申报地点: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8号示范区市场监管局401、408室);

项目申报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未按申报程序、不能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财政资助

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单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

2.纳入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同一项目的实施单位不在我区项目支持范围。

3.对项目申报中数据造假、冒充核心专利及相关资质的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区知识产权相关项目。

4.项目申报资料经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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