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彭州市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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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5号)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2023年彭州市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补齐我市设施蔬菜发展短板,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校、彭州市农业国有平台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于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5%;对于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公益性项目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100%。
三、支持方向
设施蔬菜产业集群资金主要用于种业支撑能力建设、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基地设施改造提升、产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品牌培育和市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四、项目性质
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属镇(街道)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
五、实施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聚焦彭州市设施蔬菜,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按照设施蔬菜产业集群资金支持方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2:00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审批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2023年彭州市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要求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备案通过后将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4日12:00前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五份交至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园区科。
(二)评审公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
(三)核准备案。项目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2023年彭州市设施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四)资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根据本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项目所属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项目建设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投资概算(明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拟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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