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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主体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是指经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认定,由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的载体和场所。创业创新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企业聚集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须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房屋建筑总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 25 家以上,从业人员 400 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 70%以上。
(四)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 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3 家。
(五)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 20%以上。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须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三)创业创新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至少具备以下 4 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 50 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3 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25 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 3 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 100 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 1 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 1 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5 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 2 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 10 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0 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程序
1、市工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填写《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创业创新基地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布
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上年度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或总结等)。
(六)创业创新基地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发展规划。
(七)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 3000 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扶持措施
(一)市工信局对评审合格的创业创新基地授予“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称号,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扶持。对信誉好、服务优、成效显著的创业创新基地,在申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时优先推荐。
(二)支持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三)对创业创新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培育库”,在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促进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和“专精特新”发展。
2023年西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时间要求
一、申报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公布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认定期满,需要进行复审。
二、推荐程序。请各市(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优先推荐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当地乃至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申报单位。为加速提升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覆盖率,各地推荐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以空白县(市、区)为重点。
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编制申报资料要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4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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