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泉州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条件整理,有相关信息修复需求的,直接联系文中电话咨询就可以拉。
企业信用修复中心金经理:18655187836
一、泉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修复?
1、申请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应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信用修复,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并撤下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按本规定的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修复。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三年公示期限内不予信用修复。
2、受理审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应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及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受理申请的科室(股室)填写《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信用修复的审批意见。
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予以同意信用修复:
(一)提供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届满;
(三)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四)所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修复完成(以市发改委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的修复名单为依据)。
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3、决定
按本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审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决定应用到信息公示的各网站。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同意信用修复申请的审批意见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终止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局官方网站上的公示。
(二)在本部门权限内修改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终止该信息在该系统的公示。
(三)已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依本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还应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对其环境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二、泉州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并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