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鼓励创优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按照《南京市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办法(暂行)》(宁规划资源发〔2022〕95号,详见附件1),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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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明确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为上述规划体系提供支撑的研究成果、技术标准、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等。
二、申报单位范围
持有国家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申报项目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单位。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为我市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或本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外地完成的项目。外地规划项目数量应控制在每个单位申报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一以内,申报时必须附有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意见,且各单位应承诺同一项目未在不同地区、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二)申报项目应是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编制项目。法定规划项目应完成法定审批程序;规划研究项目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鉴定和专家评审,且能够体现对同一层次规划或下一层次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其他专项规划应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且不能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冲突。
(三)上届评选落选的项目,除评审委员会建议缓评的项目保留申报资格以外,本年度不再受理。已申报参加其他市以上级别(含市级)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基础材料
1.南京市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原件(打印并加盖公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须一致);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法定规划应提供批复文件;规划研究提供鉴定(审定、论证)文件;详细规划或者城市设计,如无正式批文,则需提供实施效果照片和项目所在地规划资源部门盖章的实施证明文件及鉴定(审定、论证)文件;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两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
(二)项目正式成果(文本和图纸)一套(装订成A3 或A4)
(三)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特别是反映“多规合一”改革成效方面),PPT和MP4文件均需提供,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MP4文件分辨率为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3.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word。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人
时间:2023年9月7日前,发送申报项目汇总表至邮箱;2023年9月17日前,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南京市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选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评选;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不得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等替代批复文件。
(四)评选工作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具体实施。评选结果将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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