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39号)有关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环节,现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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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月7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亳州市科技局或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单位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