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13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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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示范内容
在省内遴选推荐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二)申报主体须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三)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表,各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至航空基地招商一局(工信局)、经济发展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共同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请相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进度汇报和验收申请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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