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推广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8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联合印发《旌德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和任务实施方案》(旌农水联〔2023〕13号),其中包含《旌德县2023年推进山区特色经济作物叶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方案》。现发布公告,并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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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旌德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附件:
旌德县2023年推进山区特色经济作物茶叶生产
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茶叶生产主体: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推广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88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推进我县山区特色经济作物名优茶叶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茶产业现状
旌德县地处皖南山区,茶叶是我县最主要的特色经济作物,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收入来源。全县现有茶园面积2.9875万亩,可采茶园面积2.7万亩。主导产品为名优绿茶,其中:传统绿茶占2/3,引进品种(白茶、黄金叶、黄金芽)占1/3。“天山鹤”、“鹊岭白”获省著名商标、宣城市名牌农产品称号;“旌德天山真香”2016年认证为我县首家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安徽省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名茶”之一,其加工制作工艺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旌德白茶”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寒山七根”获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金奖。2022年全年干毛茶产量630吨,产业综合产值5.1亿。
二、建设必要性
据统计,全县茶叶生产加工在用机械3860台套,其中茶园管理机械不超过600台。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61.55%,其中茶园管理机械化(中耕、修剪、植保、灌溉)水平只有31.6%。我县茶产业因受山区自然条件限制,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处在小型高效化、环保实用化、节水节能化等方面的探索过程中,茶园管理依靠人工、化学等手段,导致茶园干旱、板结,茶树根系萎缩,茶园退化,生产水平较低,人力成本居高不下,茶园比较效益低下。加工的茶叶成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仅影响了茶叶的品质和外观形象,同时也给经营主体和茶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广智能高效、先进适用、绿色环保的茶园生产、管理、加工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着力提高茶园产量和茶叶品质,有效提升茶叶加工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努力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茶产业机械化生产转型升级。
三、项目建设资金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今年下达我县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20万元。
四、项目建设范围
(一)建设茶叶绿色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点1-2个。
引进茶园生产管理新技术、新装备,购置并安装智能化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茶园喷灌滴灌设备、茶叶智能色选机、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等先进农机装备。实现茶园机械化智能化生产管理、自动灌溉、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能力有效提升,降低生产成本,着力提升山区茶园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在示范点组织召开茶园生产管理、茶叶清洁化加工、茶叶色选等全程机械化示范现场会;举办茶园生产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演示培训会。拓宽山区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急需、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新技术宣传示范推广的成效。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引进智能化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2台及以上,1000米及以上。
2、引进安装茶园喷灌滴灌设备1套及以上,灌溉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
3、购置农用植保无人飞机1台及以上,作业服务能力达到2000亩及以上。
4、选购茶叶智能色选机1台套或茶叶清洁化加工(流水线)机械等先进农机装备,茶叶加工、色选生产能力达到10吨及以上。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1、重点支持示范点最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智能化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茶园喷灌滴灌系统;茶叶智能色选机、茶叶清洁化加工设备;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设备植保无人机等。
2、召开现场会、举办演示培训、宣传示范推广活动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
1、购置安装先进智能化农机装备等补助:金额为15万元。
2、组织召开试验示范现场会,举办培训、演示活动等补助:金额为2万元。
3、制作示范点宣传牌,印制宣传资料,开展示范推广活动等补助:金额为3万元。
(四)项目建设周期。
2023年6月起——2023年12月底。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支持全县域内从事茶叶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实施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统筹规划、梯度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提升我县茶叶生产智能化、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茶产业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期内购置安装并能正常使用2种类型及以上的农机装备。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流转土地的农户合作融洽,无矛盾纠纷。
3、自主建设的名优茶园500亩以上。
4、提供茶园土地(林地)流转合同,经营场所等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七、项目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补助。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补助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一)制定建设方案。针对我县山区名优茶机械化生产管理能力水平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制定《旌德县2023年推进山区特色经济作物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方案》,下发各镇人民政府及茶叶生产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补助条件、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周期进度等。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自主申报。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及时引导建设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填报《旌德县2023年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条件中的5项材料。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受理时段:本建设方案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告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建设方案要求和资金规模,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报主体的申请条件、申请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明确告知实施主体补贴政策、建设标准、验收条件等。经审核,择优确定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1-2个并对外公示。
(四)自主建设。被确定的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农机供应企业,采购符合标准的农机装备设施,安装调试,达到运行正常。对采购的农机装备设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留存购买农机装备的发票清单,购买、安装合同等有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五)申请验收。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时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须提供的验收材料如下:
1、购置安装先进智能化农机装备的销售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实施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组织示范现场会、培训演示活动等支出发票。制作宣传牌、宣传资料等支出发票。
特别说明:上述农机装备不再重复享受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组织开展现场会、培训演示活动、示范推广活动等的相关资料(活动通知、签到表等)。
3、购置机具的图片;机具安装施工图片;召开试验示范现场会、举办培训演示活动等图片。
4、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组织对公帐户复印件等。
5、审计报告。
(六)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开展现场核验。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成审核验收后出具核验意见,并同时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信息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兑付补助。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向通过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符合补助的主体明细,县财政部门接到后按规定程序为实施主体办理补助。同步公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八、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茶叶生产茶园管理一线,开展名优茶叶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与服务。着力推进山区名优茶叶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
(三)严格风险防控。坚持“谁审核、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和机制,制定可操作的监管办法。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措施,压实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作业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