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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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编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鼓励企业基于参考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典型场景的8个环节,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二、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申报企业于 8 月28日前完成材料编制,同步将申报书材料纸质版(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企业申报书材料电子版、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上述发送邮箱的文件均为PDF盖章版本和WORD编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