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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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肥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企业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4.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知度。近三年,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品牌,并开展品牌推介活动;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荣誉称号或者奖励;企业有中英文注册商标、标识、包装、色彩、宣传语等品牌元素,顾客满意率高。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5.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品牌战略有规划、有目标,并认真实施。
6.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二、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于9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本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的,不再参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