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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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要求:
1.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2.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3.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2.各申报单位于9月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汇总表(附件1)(PDF盖章电子版及Word编辑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