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3-08-16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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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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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9月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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