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网函〔2023〕32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省局文件(附件1)一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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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粮食企业。
2.申报条件。(1)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申报的新建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须已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等),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4)申报时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项目申报参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
3.申报数量。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涉粮类的农业产业化国家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合肥市,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3)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已具备相关建设条件;(5)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3.申报数量。各县区组织申报企业不超过3个。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粮油标准制修订单位。
2.申报条件。(1)申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应主要从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具备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能力,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机构应为市级及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具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培训工作的能力,涉及的质量、储存、食品安全等所有项目必须通过资质认定,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粮油检测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质检机构运行良好;(3)申报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和机构应为粮食购销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所申报标准必须是本单位主持修订且排名第一。(4)质检体系和培训基地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建议书、配套资金承诺、项目实施方案)(5)标准体系项目需提供立项申请书和标准文本,且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的标准。
3.申报数量。各县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粮食检验监测培训基地项目和粮油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数量不限。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粮食机械装备制造企业。
2.申报条件。(1)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4)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3.申报数量。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省级及以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省级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和承担市县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
2.申报条件。(1)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3)申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4)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3.申报数量。各县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国家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不受名额限制。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
1.申报对象。涉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2.申报条件。(1)涉粮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2)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应是与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相关的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3)申报的项目开始建设产生实物工作量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7月1日。
3.申报数量。各县区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公示、入企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更多企业知晓、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确保政策最大程度惠及相关企业。
(二)强化审核。各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指南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除外)。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组织申报和审核情况纳入2023年度粮食安全考核。
(三)择优确定。各单位要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
(四)按时上报。各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包含本地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和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请统计表(附件4)报送我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