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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信用修复有哪些条件?
1.行政处罚类信用修复条件: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2.异常类信用修复条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类信用修复: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肇庆市端州区信用修复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材料]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通过“信用能源”网站提出申请,并扫描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表;
(二)信用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可在“信用能源”网站下载。
第十二条 [受理规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应即时将修复申请材料分发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完整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三条 [审核规定]申请受理后,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提前终止公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信用信息修复,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告知申请人,对不予信用信息修复的,需说明理由。
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填写《信用信息修复意见书》,上传信用信息系统网站。
第十四条 [终止公示]对予以信用信息修复的,应当自作出修复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信息系统网站不予查询和共享,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或诉讼]失信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失信信息不暂停公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失信信息认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信息系统网站。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示内容和期限的异议]失信主体认为“信用能源”网站对其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在“信用能源”网站提出异议申请。按照我局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核实属实的,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及时更新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修复通过什么平台完成?
信用修复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完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浙江)提请信用修复。其中经营异常经营名录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提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