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提名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6-2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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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要求,为做好提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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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项主要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6类。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程序及名额

本次组织提名按照各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开展。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仅限推荐1人(企业法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名额不限。

三、基本条件

1.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21年5月31日)。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5.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6.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成果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应为本成果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或本年度其成果中出现。

7.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8.申报成果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9.提名项目单位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材料要求

(一)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申报成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成果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应用情况和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等材料。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过期不再受理。专家评审时间视申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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