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方式指南

吴亚斌 / 2023-06-26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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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主体

  1.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二、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安全保障或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

  三、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纳入省级政府或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国家高新区不多于两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方式

  1.2023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线上申报。

  2.请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自9月28日起按分配账号登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为有意愿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分配账号。

  3.请各申报单位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4.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同时需上传加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至综合业务办理平台。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

  五、其它要求

  1.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集群进行评议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评价体系。

  2.符合条件的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可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国家特色产业基地资格自动取消。

  3.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管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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