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要求申报时间、各地(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延安市、安康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铜川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奖补政策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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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认定,否则无法在国家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若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名称变化的,待认定公告后再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区)和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5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办推荐报送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程序申报。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认定报备。按省高企认定办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所填材料信息及附件必须与省网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快速响应企业需求,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
(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理,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省高企认定办和有关单位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陕西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陕西省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3、雁塔区
依据《雁塔区30条措施扎实稳经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4、经开区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5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5、碑林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6、莲湖区
依据《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7、鄠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鄠政办发〔2019〕81号),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8、灞桥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灞政发〔2022〕25号)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9、港务区
依据对《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航空产业基地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依据《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航天产业基地
依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新修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2、高新区
对首次入库成功企业并需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能拿到1万元/家的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五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十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13、未央区
依据《未央区稳经济20条措施》,对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14、新城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15、曲江新区
依据《曲江新区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16、临潼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往年)
17、浐灞生态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浐灞发〔2021〕167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高陵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高政办发〔2022〕14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19、秦创原优惠政策(沣东、沣东、空港、泾河、秦汉)
依据《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省上对于秦创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奖励5万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的一次性奖励,秦创原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杨凌
依据《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1、榆林市
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22、安康市
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23、宝鸡市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24、汉中市
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21〕16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25、铜川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2020-2022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6、渭南市
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1〕31号),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7、延安市
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2022〕15号),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8、咸阳市
依据《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咸政办发〔2022〕42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9、商洛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本期的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要求申报时间、各地奖补政策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陕西(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延安市、安康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铜川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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