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弋江区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尹利利 / 2023-05-10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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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增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评选数量
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另外,已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芜湖市弋江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芜湖市弋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各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申报, 街道参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相关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区农水局。
(二)区农水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街道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三)区农水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区农水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区农水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同时在街道、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5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水局,逾期不再受理。
1.2022年芜湖市弋江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3)2022年芜湖市弋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4);
2.各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式推荐申请,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2.各涉农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3.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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