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条件、奖励一览!

钱洁 / 2023-05-06 17:23:00
浏览 299 分享 分享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条件、奖励,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寿县朋友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8672(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

参评。

二、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程序

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

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

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展赛类另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于2023年5月20 日前

报送至县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公共文化艺股)

三、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县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增强文艺精品创作活力,繁荣发展寿县文艺。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试行)》《淮南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构筑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文化强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第三条 参评文艺作品必须弘扬主旋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反映寿县历史文化与风土民情、经济与社会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寿县地域特色。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扶持单位为在寿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个人为具有寿县户籍,含具有寿县户籍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作者。本办法奖励扶持的作品须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凡与县外作者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

第五条 成立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领导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组)。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会同县文联具体负责文艺创作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建立文艺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开展评审。

第二章 奖励扶持范围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分为获得各类文艺展赛活动奖励、特别奖励、文艺作品发表奖励、创作生产项目扶持。商业演出、运作的获奖作品不纳入评奖之列。

第七条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范围包括:

(一)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

(二)戏剧、影视(舞蹈剧、舞台剧、广播剧等);

(三)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包括词、曲、编、导);

(四)书法、美术、摄影;

(五)文艺批评与理论研究(单篇文章、理论专着)。

第八条 奖励扶持资金及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章 奖励扶持标准

第九条 各类文艺展赛活动奖励标准:

(一)在中央及其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一级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展赛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6万元、入展0.4万元。

(二)在本省省级党委政府及其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一级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展赛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省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入展(入演、入播)0.2万元。

(三)在中央和本省省级党委政府及其宣传、文旅、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一级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中,获单项优秀创作奖(当项活动未设一、二、三等奖项),按同级别二等奖给予奖励。特等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增加0.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集体类获奖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的奖励。

(四)本县作者原创的戏剧(含曲艺)、音乐、舞蹈创作作品,由文艺团体演出,在本市市级及其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文艺赛事中汇演、展播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0.3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0.2万元。大戏在此奖励基础上,每项增加奖励0.2万元。

第十条 给予特别奖励的文艺作品,根据作品奖励级别给予相应标准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文艺精品最高奖励10万元,主要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与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金爵奖”“白玉兰奖”、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银虎奖”“铜虎奖”。

    (二)获得本省省级奖项的文艺精品最高奖励5万元。主要包括: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奖(文学艺术出版类);

(三)获《十月》《当代》《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人民文学》《收获》等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期刊常设文学奖的,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获淮南市“十个一工程”奖,最高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以文艺创作获奖、入展、发表为条件加入国家或本省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给予奖励。国家级会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会员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上述所涉奖项随国家、省市级奖项目录变化而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参评文艺作品发表的奖励标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文艺期(报)刊、国家及本省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或主流媒体发表(播出)的单篇文艺作品,每篇(首、件)根据不同体裁、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给予0.05—0.2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创作生产项目扶持标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文艺精品项目、重大题材文艺项目、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文艺项目创作,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每年评审一次,对前一轮的获奖作品进行评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轮评奖第二个年度的4月份,评审时间为同年的5月份。逾期申报的作品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符合申请文艺奖励扶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持申报作品、征稿启事、获奖证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申报作品经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后受理。

3.评审。专家组对受理作品进行评审。

4.审定。经专家组评审的作品报评审领导组审定。

5.公示。审定入围的作品,在县内媒体公示7天。

6.奖励。由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作品和作者,兑现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作品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项为准,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凡获得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的作品,我县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五章  管理和责任

第十七条 申报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申报和评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寿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资讯
安徽省企业外贸增长奖励政策!碳足迹认证、 国际产品认证、出口信用保险、小微外贸融资担保补贴!
安徽省企业外贸增长奖励政策!碳足迹认证、 国际产品认证、出口信用保险、小微外贸融资担保补贴!
2025-06-20 09:21:00 点击查看
安徽省16市企业申报指南:工信领域47项资质荣誉(单项冠军/小巨人/智能工厂等)政策条件奖励汇编
安徽省16市企业申报指南:工信领域47项资质荣誉(单项冠军/小巨人/智能工厂等)政策条件奖励汇编
2025-06-20 09:08:00 点击查看
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安徽省省级服务型制造集聚区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2025-06-17 09:52:00 点击查看
助残就业,帮企业节省成本!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条件、时间、征缴金额
助残就业,帮企业节省成本!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条件、时间、征缴金额
2025-06-16 11:14:00 点击查看
标准级&卓越级!安徽省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申报程序、 绩效评价结果
标准级&卓越级!安徽省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申报程序、 绩效评价结果
2025-06-16 10:55:00 点击查看
最高20万元!安徽省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6月23日前申报!
最高20万元!安徽省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6月23日前申报!
2025-06-16 10:36:00 点击查看
版权所有©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