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程序要求和认定管理办法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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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机制体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鼓励和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快构建由龙头企业依托技术中心牵头,会同高校院所、产业链上协作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对技术、人才、资金、研发设备设施等创新要素实现共建共享。
第四条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自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贡海关(以下简称自贡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能够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研发支出,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10.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按属地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见附件2),《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申请表》(见附件5),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企业无重大质量问题、环保问题、安全问题、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2.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5.依据初评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 结果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 价
第九条 依据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1.上报评价材料。市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年度上报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见附件2)、《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总结》(见附件4)、《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申请表》(见附件5)、必要的证明材料、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企业无重大质量问题、环保问题、安全问题、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企业将评价材料报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按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评价企业和材料进行初审。
3.数据核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4.数据计算与分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其中60至65分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十三条 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推荐)省、市技术创新和重点科技计划,并在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每年对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1.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服务。负责属地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监测,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抓好能力建设。
2.负责对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提醒并指导和督促其进行改进。
3.督促评价为不合格的或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整改期内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再次评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运行评价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
2.故意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3.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4.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5.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6.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2至6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联合发文通报市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和更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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