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夏欢欢 / 2023-04-17 16:58:00
浏览 159 分享 分享

武汉市江夏区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扶持技术转移机构、加大创新成果推广,对于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都给予奖励补贴,下文分别是各个项目的奖励实施指南,申报条件等都有一一介绍,有需要申报的欢迎找我们沟通。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086668970或15656027219(微信同)
一、奖励事项
江夏区新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奖励、科技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奖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奖励、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奖励9项均免申即享项目。
所有项目认定时间均为2022年。2022年新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2年考核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登记统计2022年全年登记额,2022年经区科技部门批准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部门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需2022年结题验收通过,2022年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2022年考核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奖励提供的技术合同可以是长期合同,合同延续期限大于或等于2022年,补贴金额按照截止2022年付款凭证总金额计算。
每个支持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江夏区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细则(试行)》《江夏区企业承担重大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江夏区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江夏区加大创新成果推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江夏区构建转化激励链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二、上报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智慧科经,通过“科技创新免申即享”进入填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
2.截止时间:请于4月21日(周五)17:30前在系统中完成,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视为放弃。
3.工作流程:由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后网上公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自己拨付手续。
江夏区鼓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一条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免申即享)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省级平台包括: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专业型研究院、省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市级平台包括: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市工程技术研究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等;
2、科技创新平台考核(免申即享)
经各级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
3、区级产学研平台
(1)申报对象应为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平台;
(2)企业和高校(院、系)、科研机构具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产学研平台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合作双方近二年所开展的各类科技项目合作达两项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到位资金不低于40万元
(6)已认定的产学研平台,同一合作双方不再重复申报。
第二条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奖补标准:
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各级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区级认定的产学研平台,给予合作双方每个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件
第三条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持获批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2、经各级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持考核优秀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3、区级产学研平台申报相关资料:
(1)《江夏区xxxx年校(院)企合作产学研平台申报表》;
(2)合作双方中企业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合作双方近两年(xxxx-xxxx年)具体科技合作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该合同款的所有付款凭证、收款发票复印件(票据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因双方合作的具体科技项目而产生的、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未授权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
(7)合作双方中企业方提供近期交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第三章申报流程及审核
第四条发布通知: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向江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告知申报事宜。企业按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及审核:
(1)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报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推荐;
(2)区科经局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3)区科经局聘请第三方集中审核;
(4)区科经局对通过审核的按程序上报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
(6)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条免申即享项目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经网上公示,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江夏区构建转化激励链条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一条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对象为各类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承接单位应在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江夏区。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或技术许可等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20万元)。
2、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免申即享)
对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校院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并在本辖区实现转化的企业。
第二条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标准: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6%,其中,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对技术转移做出贡献的人员2%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件
第三条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4)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2、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
对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并在本辖区实现转化的,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和支付收款凭证获得奖励,按合同成交额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报流程及审核
第四条发布通知: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向江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告知申报事宜。企业按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及审核:
(1)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报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审推荐;
(2)区科经局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3)区科经局聘请第三方集中审核;
(4)区科经局对通过审核的按程序上报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
(6)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条免申即享项目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经网上公示,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江夏区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一条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认定转移示范机构(免申即享)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免申即享)
对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3、技术合同登记(免申即享)
对在我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达到一定金额的相关单位。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免申即享)
对经申报并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相关奖补标准:
1、新认定转移示范机构:按照相应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区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技术合同登记: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5亿、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20万元的奖励。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经区级认可,按实际绩效认定,每场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院士、专家专项活动等),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件
第三条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转移示范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相关单位持认定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持考核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3、技术合同登记
在我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达到一定金额的相关单位,持技术合同登记站汇总表格,直接获得奖励。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对经申报并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直接持活动举办资料获得奖励。
第三章申报流程及审核
第四条发布通知: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向江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告知申报事宜。企业按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及审核:
免申即享项目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经网上公示,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江夏区加大创新成果推广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一条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对经省、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企业。
2、首(台)套奖励(免申即享)
对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装备产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对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
第二条相关奖补标准:
1、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区级给予单个获奖产品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首(台)套奖励:按上级奖补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件
第三条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持获批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2、首(台)套奖励
对获批的首(台)套项目,企业持获批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第三章申报流程及审核
第四条发布通知: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向江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告知申报事宜。企业按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及审核:
免申即享项目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经网上公示,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组织重点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区科经局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推荐单位、专业机构和咨询专家在参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其今后参加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科经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科经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资讯
生产制造销售型企业请关注!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条件、对象、享受额度
生产制造销售型企业请关注!湖北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条件、对象、享受额度
2025-06-16 11:28:00 点击查看
各地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武汉市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对象条件、时间、材料及有关说明
各地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武汉市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对象条件、时间、材料及有关说明
2025-06-12 17:09:00 点击查看
宜昌惠企政策查询!宜昌市规上、主辅分离、两业融合、星级酒店、老字号、金文种子等服务业奖励补贴
宜昌惠企政策查询!宜昌市规上、主辅分离、两业融合、星级酒店、老字号、金文种子等服务业奖励补贴
2025-06-12 13:54:00 点击查看
各地高企申报指导!2025年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象条件、申报流程、材料
各地高企申报指导!2025年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象条件、申报流程、材料
2025-06-11 16:35:00 点击查看
8月29日17:30!湖北省2025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流程、材料
8月29日17:30!湖北省2025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流程、材料
2025-06-11 15:14:00 点击查看
受理截至时间7月10日!咸宁市2025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程序、申报范围、领域及材料指导
受理截至时间7月10日!咸宁市2025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程序、申报范围、领域及材料指导
2025-06-10 16:19:00 点击查看
版权所有©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