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安徽省股交中心板块)、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上市挂牌,通过配股、增发等渠道融资,阜阳市大部分区县都有资金奖励,最高有2000万。下面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阜阳市各区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给需要的朋友参考。小编这里推荐大家了解一下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又称为新四板挂牌),挂牌要求相对其他几个板块要简单一下,企业获得的奖励也很客观,有想法的可以咨询小编进一步了解。
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
1.企业在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财务核算等原因造成上市障碍,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企业的资本运作。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新增的规范成本,由同级财政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一定补助。
2.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而增加的相应成本,由同级财政按“一企一议”给予一定补助。
(二)支持后备企业重点提升
3.拟上市企业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推荐为市重点工程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的专项扶持资金、各类政策性资金时,对拟上市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
4.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5.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事项,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企业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6.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且首发融资项目投资在本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且首发融资项目投资在本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阜阳的,比照本地企业上市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部分奖金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7.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后连续两年对企业承担的中介机构服务费、挂牌年费等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每年2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挂牌企业实现进层或转板上市的,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奖励差额部分补助。
8.积极落实《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安徽发展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在我市执业和诚信档案,强化中介机构正向激励机制,将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与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点展业情况挂钩。中介机构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成功上市,由同级财政奖励辅导团队50万元;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由同级财政奖励辅导团队10万元。
(四)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多渠道融资
9.对以配股、增发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或者实现股权融资的“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照实际投资我市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次最高限额100万元。
10.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市财政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将其纳入国资监管考核评价体系。
11.已挂牌企业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市财政对企业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25%的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公司。
(五)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12.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全程跟踪做好重点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实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行政许可手续和出具相关守法证明等。
1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15.对首发融资额度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上市培育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上市扶持政策。
二、阜阳颍州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一条设立企业挂牌上市专项基金,从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中列支,用于奖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交易。
第二条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分两阶段进行。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文件后,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公司,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分两阶段进行。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获得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受理文件后,区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2.成功在四板挂牌后,区政府再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四条对未经股份制改造但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第五条四板挂牌企业成功转到新三板挂牌的,区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六条鼓励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转板成功,区政府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对拟挂牌企业在财政上予以扶持。企业因下列事项补缴或上缴税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1.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额;
2.因挂牌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3.企业改制重组时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4.因土地、房产、车船等产权过户而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5.挂牌企业进行整体变更、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行为时缴纳的所得税。
第八条对拟挂牌企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奖补。涉及产权变更、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政策规定能够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免收。
第九条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委、科技局等部门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十条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特殊问题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企业挂牌后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省交易中心以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的,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阜阳颍泉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四板中“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新四板中“非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及“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阜阳颍东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三条设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一)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挂牌协议后,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区政府再给予50万元补助(含市奖励)。
(二)企业为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省交易中心挂牌而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成本,区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据实奖励。
(三)企业经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区政府分别再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含市奖励)。
(四)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转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按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五)鼓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转板上市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除按照规定享受省市的有关奖励外,区政府再给予转板上市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六)企业未经股份制改造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直接挂牌,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七)企业挂牌后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以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全部在颍东区再投资的,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阜阳经开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企业为上市或进入“新三板”、“四板”挂牌而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的,在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税收、土地、房产等政策,比照阜政发[201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和保荐机构签订挂牌上市辅导协议,为挂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就改造后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三)对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申报上市企业,给予300万补助;上市成功的,再给予300万奖励。
(四)对通过在境外上市、借壳上市等方式上市成功,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开发区的,给予400万奖励。
(五)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在“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企业挂牌上市后募集的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的,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在“新三板”或“四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上市转板的,按照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六、颍上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对县内企业股份改制、境内外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挂牌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县财政每年设立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并列入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对在境内证券交易市场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奖励2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奖励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条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3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第十六条对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规范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通过券商内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申请材料获得受理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
第十七条企业“新三板”挂牌成功后,前3年挂牌维护费用每年按50%补助。
第十八条对在“新三板”创新层转至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对完成股改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对未经股改但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县外企业将注册登记地迁入我县实现首发上市,并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外另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对我县企业实行资产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为县外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免收3年的房屋租赁费。
第二十三条对促成县外拟上市企业落户颍上的个人或中介组织,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引荐人50万元的奖励,每实现1户企业上市,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相关部门的有功人员。
七、太和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县内企业,县财政给予2000万元奖励,分辅导备案、上报待审、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兑现。对县内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县的,县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工商注册地址、纳税均在我县的企业成功在境外主板市场上市后,县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上市的前三家医药类制造业企业,除以上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分挂牌备案、成功挂牌两个阶段兑现。
八、阜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一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交易。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条对未经股份制改造但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公司,成功挂牌“四板”的企业,县政府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分两阶段进行。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向省交易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四板”挂牌成功转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四条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210万元的资金奖励,分两阶段进行。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向证券业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县政府给予6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
第五条鼓励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主板(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转板上市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除按照规定享受上述有关的奖励外,县政府再给予转板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九、界首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健全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等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大激励和扶持力度。在省、阜阳市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含北交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5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视情况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我市成功上市前三名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再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市财政对推动企业实现成功上市的包联单位、科技园分别给予奖励激励。中介机构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成功上市,市财政奖励辅导团队50万元。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特殊问题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层予以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升到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中介机构每辅导1家我市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市财政奖励辅导团队10万元。市财政对推动企业实现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包联单位、科技园分别给予奖励激励。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建立企业推送机制,定期向社会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税务等部门公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推动各类政策和资源聚焦倾斜。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列入园区贷、奖补贷、退税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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