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汇总整理了芜湖市各区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包括新三板挂牌、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科创板挂牌等等。芜湖地区的企业有想要上市挂牌的,可以关注下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有最高50万的奖励,对企业的要求相对简单,芜湖市、繁昌区、弋江区、鸠江区、镜湖区、湾沚区、经开区、南陵县、无为市有想要省股交中心挂牌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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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全力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把推进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法,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科技型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400万元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520万元补贴,转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补贴;按规定对在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无为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
一是上市主体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给予规范财务成本奖补。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具体见政办[2019]17号文件)。
二是上市主体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进度给予阶段性奖励: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2)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3)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再给予股改奖励);挂牌后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通过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
(4)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5)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企业5 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股转公司受理函或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所取得的上市奖励资金。(市财政局、金融局牵头,各镇、无为经济开发区落实)
鸠江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7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区域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企业在因上市补缴以前年度以及在上市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区经发委负责)
经开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扶持企业上市挂牌。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企业因上市、挂牌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成股改并经评估在两年内具备上市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向证监会或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15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根据实际上市成本,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成股改并经评估在一年内具备挂牌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再给予11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4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前三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对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在省级1%奖励(不超过7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在省级1%奖励(不超过7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发行规模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企业转板可按相应标准补足奖励资金,但相同阶段奖励累计只能享受一次。外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上述区内企业同等奖励。企业享受政策后5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股转公司受理函或迁出芜湖的,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
繁昌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对企业上市再给予一定奖励:
(一)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二)对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
(三)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为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营造有利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对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企业实施规范性改制、进行上市辅导等准备阶段,可预兑现部分奖励资金;拟在境外上市的,在完成红筹架构搭建后,可参照境内上市预兑现部分奖励资金。预兑现的资金直接冲抵后续上市奖励款。
(五)企业自收到第一笔上市奖励资金之日起,若五年内未取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或将注册地迁出繁昌区,需全额退回所取得的奖励资金。
第五条 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
实施企业“新三板”分层挂牌奖励。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对企业“新三板”挂牌再给予一定奖励: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再给予股改奖励);挂牌后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奖励;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通过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对将注册地迁入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挂牌“新四板”
(一)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
(二)“新四板”挂牌实行备案制度。拟挂牌企业启动“新四板”挂牌工作及中介机构受理业务前,应及时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企业备案挂牌后,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挂牌奖励政策。
第七条 支持跟投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项目库企业以及IPO辅导企业与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成投资意向的,可先后申请区、市政府投资基金(公司)以同等条件跟投,两级跟投金额不超过企业当次定增总额的50%。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单次跟投上限为1000万元、芜湖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重点项目库企业单次跟投上限为3000万元、安徽证券局辅导备案企业单次跟投上限为5000万元。每家企业上述阶段可分别申请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公司)跟投1次。区政府投资基金(公司)原则上不得控股目标企业。
为鼓励优质拟上市企业增发时选择区政府投资基金(公司),企业首发上市,跟投资金退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定的财政奖励:
(一)自首次跟投之日起,被投企业两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按投资收益的50%实施奖励;被投企业三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按投资收益的40%实施奖励;被投企业五年内成功首发上市的,按投资收益的30%实施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根据约定,被投企业在一定年限内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规模等相关条件,区政府投资基金(公司)可视情将投资收益提前奖励被投企业,具体奖励事宜在跟投协议中约定;
(三)被投企业自跟投之日起五年内未能实现首发上市,须回购区政府投资基金(公司)所持股权,具体回购事宜在跟投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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